【文匯網訊】「經過民警的勸阻,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對於之前赴京到天安門廣場上訪的行為,我十分後悔。以後我再也不做違法上訪的事了,同時我也要告訴我的家人、朋友,不要違法上訪。」4月7日上午,市拘留所拘捨樓內,一名因參與違法上訪而被拘留的違法人員表達了他的悔過之意。
據安陽日報報道,參與辦案的民警介紹,4月1日,我市部分集資群眾到北京天安門廣場非法聚集。經過勸返,部分群眾認識到錯誤後回到了安陽,但仍有部分群眾不聽勸阻,在天安門廣場滯留聚集,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帶回安陽後,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法對他們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辦案民警說。
我市集中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已經歷時一年半,在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大部分參與集資的群眾很理性,能夠依規有序地反映自身的訴求,充分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採取的措施,但也有一些集資群眾採取過激行為,非法上訪,以期達到早日追回集資款的目的。上訪群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採取的方式不對。
違法上訪的行為,對個人、集體、單位及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相關部門呼籲,希望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能支持市委、市政府採取的措施,通過正常渠道,依法表達自己的訴求,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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