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8日,浙江省政法委通過相關媒體通報:浙江省委政法委已經成立由省市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在國家賠償問題上,3月26日,浙江高院在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後,即已告知他們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據悉,目前張輝、張高平尚未向浙江高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浙江高院正積極與張輝、張高平溝通,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盡快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後工作。
據中新網報道,張輝、張高平系叔侄,十年前,兩人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殺人案入獄。
2003年5月18日晚9時許,被害人王某經他人介紹搭乘張輝、張高平駕駛送貨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貨車。次日凌晨到達杭州後,王某與張氏叔侄分別。但當天早晨,王某即被人殺害,爾後屍體被拋至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的路邊溪溝。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是安徽省歙縣張輝、張高平所為。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輝、張高平犯強姦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審判決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