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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致死冤案:曝「認罪」經過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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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張高平(右)接受本報記者採訪

【文匯網訊】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載。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在做出無罪判決後,浙江省高院副院長現場向張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氏叔侄錯案作出表態: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並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

據羊城晚報報道,3月26日深夜,張高平、張輝叔侄接受了採訪。記者的最後一個提問是:「如果今後還遇到搭順風車的女孩,你們會怎麼辦?」張高平毫不遲疑:「當然要幫!我會送她上出租車、再記下車牌號。」

訪談

「隨她去吧」

[張高平說不想打擾前妻,但3月29日,她找到了張高平。不知道從哪裡聽說他獲得了「450萬元賠償」,是來要錢的,她說,跟了張高平6年,也應該獲得賠償。事實上,張高平尚未獲得任何賠償,對此,張高平說:「不知道怎麼回答,隨她去吧。」]

這是一對淳樸的農民叔侄。叔叔張高平今年48歲,講話時常常「嘿嘿」地笑出聲;張輝今年37歲,累了就蹲在叔叔腳邊,問他的話多了,會緊張得擦汗、把記者遞給他的紙巾揉成一個小團。

3月27日,零點已過。張輝、張高發還待在辯護律師朱明勇的房間裡,一屋子擠滿了家人、記者和律師們。再過幾個小時,張氏叔侄就將回到闊別10年的安徽歙縣老家。在獄中已習慣晚上10點準時熄燈睡覺的張輝有點累了,蹲在地上支著腦袋;而他的叔叔張高平還在興奮地說:「都不記得今天怎麼過的,就是特別高興!」

張高平說,即使蹲了十年冤獄,他仍堅信正義會到來,但即將重新走向社會的他心裡卻很忐忑,張輝則毫不掩飾自己的茫然:「我都被淘汰十年了,以前也只會開車,現在家裡沒錢,我拿什麼去成家立業?父母親年紀大了,我拿什麼去孝敬?」

十年前,張高平剛買了一輛20萬元的大貨車,帶著大哥的大兒子張輝跑貨運生意,「我那車是當時周邊6個村裡最貴的一輛!」張高平雖然有過婚史,但不到 40的男人還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歲,還剛剛懷上4個月的孩子。張輝也快要娶老婆了。從天而降的「5•18姦殺案」,成了一顆炸彈,把他們的生活炸得支離破碎。在二審判決書下達的當天,張高平的妻子跟他離婚,胎兒也被打掉。而張輝的未婚妻,從此一去不返。

「我不恨她(前妻),老公是『姦殺犯』,誰能抬得起頭?」張高平說到前妻時,語氣變得有些低沉、但依舊溫和,「不會再去見她,不想打擾她的生活。」他抹了抹已經開始謝頂的頭,坐直了身子:「不過我會把再審判決書寄給她,告訴她,前夫是個被冤枉的好人!」

「我不憎恨」

[張高平在新疆監獄裡的「硬氣」,出了名。他拒絕「改造」,也拒絕減刑。最終不僅觸動了管教幹部,也感動了駐監檢察官。這位現在已經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給他寫申訴材料,在退休前的一個晚上還在寫。夜裡想到張輝張高平的冤情,老檢察官常常流淚。]

記者:冤獄十年,你有憎恨嗎?

張高平:現在給我平反了,就沒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實施逼供、逼我抄(認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絕不能容忍。現在給我平反了,我還要感謝很多人呢!包括律師、法官,其實這都是他們應該做的,但我內心還是要感謝他們。我在法庭上也是這麼說的。我這十年吃盡了苦頭,但心沒死。我始終堅信法律是嚴肅公正的,我知道最後還是要公、檢、法出面來糾錯。我不憎恨他們。

記者:你在新疆監獄裡態度很堅決,一直不認罪?

張高平:他們說只要讓我把「犯罪事實」寫下來,就減刑20多個月,我不答應;還讓我寫《認罪悔過書》,寫因自己的犯罪給社會造成危害,給受害人家屬和自己家庭帶來沉重打擊,我也不寫,(如果寫了)放我回家我都沒臉,我寧可死在監獄裡。我就是這樣子的,我要麼拿到無罪判決書走出監獄,要麼就死在監獄裡,要麼15年刑滿釋放後我接著申訴。監獄裡的警官說減刑歸減刑,申訴歸申訴,可以分兩步走嘛,我說不是我不想出去,但「犯罪悔過」這些材料我不寫,連唱悔過歌都會在晚上睡覺時像刀絞一樣無法忍受。

「認罪材料」

[「要不是牢頭逼我,是不會認罪的,(認罪材料)寫的簡直是『西遊記』般的神話故事!」杭州警方「採用這種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頭對我刑訊逼供,辦出這種案子是浙江人民的恥辱。」]

記者:為什麼當年你們會作有罪供述?

張高平:要不是牢頭逼我,是不會認罪的,(認罪材料)寫的簡直是「西遊記」般的神話故事!我在監獄裡也說了,別說我強姦了,我如果有這個想法,我都認罪伏法!

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隊我苦頭吃盡:他們讓我站了7天7夜,讓我蹲馬步,不讓我吃飯,我實在受不了賴在地上,他們就抓我的頭髮,我還是起不來,他們就提著我的手銬不停抖,我被抖到骨頭都酥了才勉強站起;用拖把棍按我的腳,按到我骨頭受不了不停地叫,我一叫,他們就笑,像看猴子一樣;又把我按到地上,腳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礦泉水灌到鼻子裡去;打巴掌,跪皮鞋底那些都是小事……現在手臂上還有被他們用煙頭燙的疤。

更可惡的是牢頭獄霸。在浙江省公安廳看守所,我一進去牢頭就打我,嫌我破壞了他吃飯的心情,還給我立規矩,說「老大」上廁所,我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還讓我朝東南方向拜菩薩。牢頭還說,「你態度好點,我寫好你抄」。他寫好之後,我拒絕抄,他就打我到半死,還說晚上打完50只蚊子才能睡覺,哪裡去找50只蚊子?!每次提審回來,都得向牢頭匯報,否則就打我。認罪書就是這麼寫出來的。那天(3月20日)我在法庭上說:「杭州市公安局採用這種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頭對我刑訊逼供,辦出這種案子是浙江人民的恥辱。」

張輝:我當時剛進號子,看見袁連芳的第一眼就覺得他不是好人。袁連芳是「老大」,一開始語氣還是比較溫和的。我說我沒有殺人,他聽了就讓另外兩個人打我,讓我好好說,每次被打完,他就跟我重新說一遍案子的「經過」,「細節」比我還清楚,還畫了圖紙,他很能說,也很能寫。每次提審回來,他都知道我說了什麼,質問我是不是翻供了,只要我一翻供他就叫手下兩個人把我拉到廁所裡打,打下身。那種痛苦非常慘,我都講不出來。要不是他,我也不會吃這麼大的苦。

我們恨牢頭獄霸,也恨指使牢頭獄霸的人,牢頭獄霸沒有這個權力,肯定是辦案人員指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牢頭獄霸全知道,肯定是辦案人員跟他說的,他們串通一氣,我絕對不能容忍,太過分了。

錯案追責難在哪裡?

公安及司法體系內的「自我糾錯」現狀使得辦錯案的「成本」很低

張氏叔侄冤案引發的廣泛關注中,有一種聲音十分突出——在當前的司法體制中,預防錯案發生的機制十分羸弱,事後「自我糾錯」又基本局限在體系內部,缺乏獨立調查力量的制衡。這讓當事人對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追究,顯得困難重重。

錯案受害人應參與倒查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葛洪義:

錯案受害人應參與倒查

記者:張輝、張高平錯案如今昭雪,對相關國家機關、司法部門應不應該追溯責任?

葛洪義:造成冤假錯案當然要追究責任。但除了申請國家賠償以外,能追究責任的部門基本還是在體制裡面,比如以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來查,如果出現問題再移交司法機關,個人是無法做這個事的。

記者:即「自查自糾」?

葛洪義:基本上可以這麼說。目前是所在單位以及其上級單位和紀檢部門先行介入查處,如果屬於行政責任,就追究行政責任;如果屬於法律責任,再移送司法機關進行法律追究。我個人認為,通過這個錯案反映出:

第一,必須落實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國外司法是獨立的,所以這類錯案幾乎不存在。比如說警察抓錯人了,檢察官是不會批的,即使檢察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判,因為它們相互之間是獨立的。但在我國,公、檢、法一般是協調辦案,一旦出現錯誤,就很難追究。所以我們希望保持司法獨立,各個司法機關各自獨立行使職權,各自承擔責任,哪個環節出了錯,就哪個環節承擔後果。

第二,司法體制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改革,司法人員一定要貫徹責任制,避免責任不明確,內部一定要職責職權一致。現在我們經常是集體決定,責任不明確,出了事就找不到責任人,追究不了,這是體制上的問題。最終往往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由財政用納稅人的錢安撫當事人,這件事就算過去了。

第三,應該賦予受害人一定的追訴權。古代有「誣告反坐」,比如某人誣告別人冤判5年,自己也要去坐5年牢,這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覺得受害人應該有權利參與追查,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有權啟動相關的程序。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責任

廣東恆運律師事務所律師蔡險峰: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責任

記者:在本案中,為什麼司法機關會在證據如此牽強的情況下定案判決?

蔡險峰:「5•18姦殺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這個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動力,也是壓力,甚至導致辦錯案。

很多命案發生後,對公安機關的要求都是層層加碼的軍令狀,上級要3個月破案,到了中層可能只剩下2個月時間,到了基層甚至只有10天的破案期,給辦案人員的壓力太大。我國目前的偵查技術和手段還不是很先進,要快速破案,很大程度上要靠民警排查、走訪,圈定嫌疑人進行訊問,也就是說通過口供破案。

刑事技術跟不上,法律對刑訊逼供的制約不夠,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保障不夠,上級部門對破案的期待,有時候還有輿論壓力,受害者家屬的情緒……這些因素結合到一起,公安機關就可能會採取一些簡單粗暴的方式辦案。在這種情況下得到的口供,有真有假。但為了盡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後,有時候包括檢察院、法院甚至律師在明知證據體系不夠完善時,也想把案件盡快了結。

記者:如何看待冤假錯案中的司法漏洞?

蔡險峰:很多案子都是在當地「掛牌」的,重大案件還會成立專案組,黨委、政府也會給司法部門施加壓力。專案組本應只負責偵查,但有些專案組被賦予很大權力,檢察院、法院的制約力會被壓制,很難跟專案組抗衡。這樣的話,整個司法過程就被扭曲了。他們甚至還會限制律師的權利,或者威脅當事人把比較強硬的律師換掉。

記者:為什麼錯案昭雪之後,對辦案機構的追究卻多數不了了之?

蔡險峰:一是大家不願意查清楚,基本上都是上級查下級,本級查本級,大家都是同一個系統的,牽扯的人又多;沒有獨立的調查機構參與,能夠為當事人平反,進行一些國家賠償已經很不錯。對於辦案人員來所,目前辦錯案的「成本」並不高。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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