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於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根據這份指導意見,省、市、縣級政府原則上參照國務院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的模式,結合本地實際,將原食品安全辦、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同時,省、市、縣各級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將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製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具體數量由地方政府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根據指導意見,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可在鄉鎮或區域設立派出機構;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要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這份指導意見還要求,省級政府負責制定出台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地方各級政府要成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於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