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中共中央決定,汪永清同志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此前,中共中央決定,周本順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職務。
據人民網報道,中央政法委機關22日召開全體幹部大會。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潘立剛受中央領導同志委派,宣佈了中央政法委機關主要負責同志調整的決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出席會議並講話。周本順、汪永清同志出席會議。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綜治辦主任陳訓秋主持會議。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其江、姜偉出席會議。中央政法委機關全體幹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近年退出領導班子的老同志參加會議。
汪永清簡歷
汪永清,男,漢族,1959年9月生,江西貴溪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1975.07—1979.09 江西省貴溪縣新田公社黃墩手工業綜合服務廠學徒,黃墩中小學會計、民辦教師
1979.09—1981.09 江西省貴溪縣第一中學學習
1981.09—1985.09 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5.09—1987.07 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
1987.07—1991.01 國務院法制局研究室幹部、主任科員
1991.01—1993.08 國務院法制局研究室二處副處長
1993.08—1996.06 國務院法制局辦公室研究處處長
(1992.09—1993.09 在河北省秦皇島市稅務局掛職任局長助理)
1996.06—1997.10 國務院法制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7.10—1998.08 國務院法制局辦公室主任
1998.08—1999.06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研究司)副司長(主持工作)、機關黨委副書記(1998.12)
1999.06—2001.07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研究司)司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8.09—1999.07 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7—2003.06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秘書行政司(研究司)司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2003.06—2004.12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兼秘書行政司(研究司)司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2004.12—2008.01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2005.01)(其間:2005.08—2008.07 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2006.09—2006.12 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高級研究員)
2008.01—2012.06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務院機關黨組成員
2012.06—2012.08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主持常務工作,正部長級)
2012.08—2012.11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主持常務工作,正部長級)兼中央國家機關黨校校長、中央黨校中央國家機關分校校長
2012.11—2013.04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
2013.04—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黨的十八大代表。
周本順簡歷:
男,漢族,1953年2月生,湖南漵浦人,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普通班學歷,湖南大學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工學碩士。
1972.04——1975.12 長春地質學院學生(1996.12長春地質學院更名為長春科技大學)。
1975.12——1985.01 湖南省地質學校教師、校團委副書記,湖南省地質礦產廳政治部秘書。
1985.01——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處副處長、處長,副廳級研究員。
1994.04——1994.12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1995.08 湖南省邵陽市委副書記。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1995.08.15宣佈決定,2000.12.12宣佈免職)。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廳廳長(2000.11.29任命)、黨委書記。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2001.11.10當選)、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04.05.31免職)、黨委書記。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
2008.03——2013.04 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2013.03—— 河北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