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資料圖: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中新社 【文匯網訊】中國第一部《精神衛生法》已於去年10月份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今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填補了中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精神衛生法》確定了精神障礙住院治療自願原則,被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
精神障礙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據中新網5月1日報道,近年來,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體曝光,精神障礙「非自願住院治療」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精神衛生法》明確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同時,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很多醫學界和還是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認為,這部《精神衛生法》得以出台,並且確立「自願住院原則」原則,本身就已經是最大的進步,此前引發激烈爭議的「被精神病」現象亦有望終結。
《精神衛生法》在確定住院治療自願原則的同時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一是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是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這也是為了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會對自己以及他人造成傷害。
《精神衛生法》還在中國心理咨詢界引起了關注。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心理咨詢師只能夠提供心理咨詢服務,不得從事心理治療和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更沒有「開藥權」。
此外,《精神衛生法》還確保貧困的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救治,該法規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而且,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民政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