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現揭東區)副縣長江中詠被曝2011年27歲時就任副縣長一職,而其父同期卸任副縣長,並獲選為政協副主席。10日晚,揭陽市組織部給人民網發來情況通報稱:江中詠的任職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撤銷江中詠揭東縣副縣長、揭東區副區長的任命決定。
據人民網報道,揭陽市委組織部在情況通報中稱,江中詠任職的主要問題如下:2004年11月,江中詠同志報考普寧市公安局辦事員,經考試,2005年9月,揭陽市公安局同意錄用江中詠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陽市人事局批准同意錄用江中詠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寧市人事局同意江中詠正式任職定級為普寧市公安局辦事員。2006年12月揭陽市人事局同意江中詠公務員登記。2007年1月,江中詠轉任揭東縣炮台鎮黨政辦公室辦事員。2007年3月,揭東縣炮台鎮黨委任命江中詠同志為鎮團委副書記,該同志任辦事員才4個月。《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7號)第二十條之(七)規定:晉陞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揭陽市委組織部做出如下處理意見: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7號)第31條「對違反本規定作出的決定,由有關機關予以糾正。」經中共揭陽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糾正:1.炮台鎮委撤銷江中詠炮台鎮團委副書記、書記任命決定;2.由空港經濟區委撤銷江中詠炮台鎮副鎮長任命決定。由藍城區委撤銷江中詠霖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的任命決定;3.市委撤銷江中詠揭東縣副縣長、揭東區副區長的任命決定。由揭東區按辦事員職務新安排工作。
揭陽市委決定,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成立工作組,對江中詠任職違規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揭陽市委組織部同時表示:感謝媒體和網民對我市幹部任用工作的關心和監督!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繼續推行陽光用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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