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西安市政府常務會13日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意見》,將「強力推行」帶薪年休假,保障職工權益。
《意見》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除加班費外的全部工資性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意見》要求各單位於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