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像一部諜戰劇,發生在縣委書記身邊———湖南省麻陽縣委書記胡佳武被偷拍案,近期案件補充偵查完結進入公訴程序。記者從相關渠道獲知,三名嫌疑人對縣委書記秘密監視長達7個月,以偷拍視頻相要挾,動機為解決政治待遇、達到提拔的目的。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縣委書記報案後,三嫌疑人於去年12月被批捕,今年4月被檢方控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名,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人均為80後幹部
檢方起訴書顯示,三名被告人均為麻陽縣當地幹部,其中被告人李熠(曾用名:李廳),32歲,系麻陽縣委督查室幹部;被告人楊凡(曾用名:楊帆),33歲,系麻陽縣法院幹部;被告人劉陽,31歲,系麻陽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
三名80後幹部,文化程度均為本科。去年10月底,三人均因涉嫌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並先後刑拘,當年12月4日經檢察院批准,次日由懷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逮捕。
今年2月前,該案由懷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查終結,並以前述罪名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因事實不清,該案曾於2月2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3月19日經補偵完畢又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裝設備細節曝光
起訴書稱,2012年2月初,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在麻陽縣一餐館用餐時,共同謀劃在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設備,偷拍領導的隱私及違紀視頻,以此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的目的。
同年2月底至3月初,三被告人共同購置了竊聽、竊照設備,並將上述設備安裝到一台與胡佳武辦公室同樣型號的飲水機內,並由被告人李熠、楊凡將上述安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與胡佳武辦公室的飲水機進行了替換。
2012年3月至10月初,被告人李熠利用被告人劉陽提供的筆記本電腦及上述設備,對胡佳武進行非法竊聽、竊照,並將非法監控的視頻資料存放於其購買的移動硬盤內。
2012年國慶節假期,被告人李熠、楊凡再次秘密進入胡佳武辦公室,將胡佳武辦公室的原飲水機與安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進行替換。同時,被告人李熠將拍攝的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後存放於其購買的M P4中。
同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熠將相關視頻通過M P4播放給胡佳武,同時向胡佳武提出了解決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當晚,胡佳武向懷化市國家安全局報案,後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在上述過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84條,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南都記者瞭解,今年4月16日,檢方以上述罪名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三被告人現分別羈押於懷化市兩家看守所。
律師聯繫閱卷被拒
南都記者昨日聯繫被告人劉陽的辯護律師翟勇,其表示,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後,他曾與經辦檢察官聯繫閱卷事宜,「但經辦檢察官稱該案涉及國家機密,需領導批准才能閱卷。」
翟對此表示不解。他認為,法律對國家機密這一概念有明確解釋,主要指國家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及維護國家安全活動等事務中的秘密事項,另外政黨秘密事項符合國家秘密性質的,也屬國家秘密。但從本案目前證據來看,並未牽涉上述國家機密。
翟稱,依《刑訴法》相關規定,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相關材料。律師閱卷無須批准,但檢察機關稱要領導批准,讓人不解。
翟認為,本案不論事實如何,單純就罪名而言並不成立,該罪要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罪名,但本案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按照法理的解釋,所謂嚴重後果是指由於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對像傷、亡、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政治利益等情形,但本案並沒有這些情節。
翟說,他目前最擔心的是存在外界力量干預此案,希望審判機關能排除干擾,獨立地根據事實和法律處理此案。
視頻內容仍未公開
該案中,三名被告人所偷拍的視頻內容,也始終被外界關注,但目前這一內容仍未公開。翟勇稱,他後來從法院查閱到卷宗,「作為本案非常關鍵的證據之一,卻看不到任何有關視頻內容的材料,這也是非常奇怪的。」
作為辯護律師,翟勇曾到看守所接觸過劉陽。「具體的視頻內容,劉陽也沒有告訴我,我只是粗略瞭解,大概有12段視頻。因為監控的時間比較長,可能是把不同內容剪貼到一起。聽劉陽說,內容和縣委書記涉嫌受賄有關。」
據翟勇向劉陽瞭解,案發後曾有紀委人員找過劉陽,估計是調查胡佳武是否有涉嫌違紀違法行為,但結果並未公佈。目前視頻物證已被收繳。起訴書顯示,公安機關起獲的物證包括:電腦一台、移動硬盤一個、攝像頭一個、M P4一個、錄音筆一支,另外還有視聽光碟兩張。
「劉陽還曾向我表示,如果他認為審判過程有偏袒或不公,出來後會向上控告和上訪。」翟勇說。
今年1月,南都記者曾到懷化市紀委採訪。宣教室主任向元榮表示,市紀委並未介入麻陽事件調查,也沒看到過相關視頻。三被告人家屬受訪時也稱沒看過視頻,或不願多談。
據瞭解,目前該案受害人胡佳武仍在職,未聽到有被調查的情況,也未聽到有行賄人被處理的消息。
作案細節
2 0 12年2月初
三人共同謀劃在胡佳武辦公室安裝偷拍設備,以此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的目的。
2月底至3月初
三人購置了偷拍設備,安裝到一台與胡佳武辦公室同型號的飲水機內,李熠、楊凡伺機將飲水機替換。
3月至10月初
李熠利用筆記本電腦及飲水機內的設備進行偷拍,將偷拍下來的視頻資料存放於移動硬盤內。
國慶節假期
李熠、楊凡伺機將胡佳武辦公室的原飲水機換回。同時,李熠將拍攝的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後存放於MP 4中。
10月17日下午
李熠將相關視頻通過MP 4播放給胡佳武,同時向胡佳武提出了解決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
10月17日晚
胡佳武報案,後李熠、楊凡、劉陽被公安機關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