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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四少」王爍 【文匯網訊】2011年9月王爍曾因涉槍案被公訴至東城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未有公開。媒體曾就此採訪司法部門,對方表示不便回答。今天據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從北京東城法院瞭解到信息稱: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緩刑。
今天,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微博中曝光了王爍的判決書。微博原文如下:
王爍的判決情況:東城法院(2011)東刑初字第00549號,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王爍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故意損壞財物罪判處2年,合併執行3年,緩刑4年,考驗期從2012年3月16日起。」在王爍的考驗期內該記者透露他曾兩次傷人,「2013年4月13日王爍在北京東華門尋釁滋事,傷4人,其中一人輕微傷,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傷人!
5月15日晚微博認證為報社記者的網友六撮爆料「京城四少王爍開豪車打人」。其在微博中描述,王爍開豪車逼停另一輛轎車,並對車內男女動粗。該網友後來說明被打女孩的身份是北京某報記者。隨後被打女記者也現身微博詳述了事件原委,稱在警方的調解下,王爍通過電話道歉,期間王爍還曾試圖找人代為道歉。
曾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訴
王爍此次的打人事件令人回憶起了其在2011年曾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訴至法院。這不禁也引起網友的質疑:「如果王爍的罪名成立的話,他怎麼還會在服刑期間在街頭傷人。」對此媒體日前採訪了相關司法部門,詢問王爍涉槍案的情況時,對方表示不方便回答,並希望記者不要再為難他們。
被判緩刑後兩次傷人
而今天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其微博中爆料稱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緩刑,「根據來自北京市東城法院的消息,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緩刑。在被判緩刑後,其兩次傷人,一次是在一個物業公司將人打傷,一次是前幾天在路上將一媒體記者以及其老公打傷,真是京城惡少!」
據悉,如果被判緩刑者在服刑期間再犯法,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