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4日對外公佈已獲深圳市政府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要點(2013-2015年)》。根據《要點》,前海將實行彈性年期制度,對自用土地,以分期出讓、分段計收地價方式供地,確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
據新華網報道,《要點》提出,綜合運用彈性年期、集約獎勵、需求管制等調解工具,豐富供應方式、增強供給彈性,滿足產業發展差異化、多樣化的用地需求,形成差別化、多層次的土地供應市場和規範化的操作模式。
根據《要點》,前海土地將實行彈性年期制度。「自用部分,可以分期出讓、分段計收地價方式供地,根據產業特點和擬引進項目情況,合理確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出售部分,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讓。」
《要點》規定,建立需求管控機制。根據產業類型和項目建設情況,約定自用或出售比例,自用部分原則上10年內不得轉讓,出售部分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轉讓。
地價方面,前海將實施標定地價,分片區核定標定地價並每年更新。同時,將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政策性剛性支出)的15-20%劃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產業發展基金,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獎勵。
為防止惡性競爭導致高地價、高樓價,前海將試行建設項目用地預申請和公告出讓,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根據產業用地的需求特徵、單元開發的客觀要求以及調控市場的階段任務,選擇合適的出讓方式。
為了從源頭上防止囤地、炒地和土地閒置,前海將探索預防土地閒置機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項目建設相關手續並實質開工的,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作廢,沒收競買保證金」。
在用地退出方面,《要點》規定,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原則上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前海管理局可以優先回購。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產業需求情況,對前海深港合作區內擬轉讓物業,行使優先回購權。及時清退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或項目,其物業可由前海管理局參照市場價格優先回購。
此外,《要點》還提出,前海管理局可以在出讓用地中通過統建、配建等方式,籌措一定規模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人才公寓,用於支持法律、會計、稅務、咨詢等中小型專業服務機構以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等服務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