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名11歲少年與同學的36歲母親發生性關係,後者產下一個孩子。事件中「父親」的年齡震驚新西蘭,引發社會各界對有關兒童性侵犯的法律是否有待改進的反思。
男孩主動向校長交代
據燕趙都市報報道,事件主角來自南奧克蘭一所小學。出於保護那名未成年「父親」及其孩子隱私的考慮,沒有公開當事人姓名。
2012年4月,11歲的當事人經一名同學慫恿,一同請假一天,來到同學家中玩耍,結識同學母親。在家中,那名母親給他一瓶啤酒,不久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初次相識後,男孩和同學母親的性關係維持數月。男孩滿12歲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這所學校的校長回憶,2012學年結束大約三分之二進程的某一天,男孩來到他的辦公室,說有事情要交代。
「你會因為我而不高興,」校長援引男孩的原話說,他已經和班上同學的母親發生性關係,「需要中止」這種關係。校長說,男孩顯然「非常清楚」他所處的事態,已下定決心與同學母親斷交。
男孩可能會留心理陰影
校長說,他對所聽到的事情感到震驚,並立即向當局報警。《新西蘭先驅報》15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話報導,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兩個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嬰兒的監護權,作為父親的男孩也處於第三方監護中。
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警方正在就事件展開調查,但那名女子否認與男孩發生性接觸。
民間組織「性虐待男性倖存者」主管肯·克裏爾沃特認為,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性侵犯部分並不為外界所知。他強調,男孩向校長交代事件時說「你會因為我而不高興」,暗示出男孩認為過錯方是自己,而非那名女子。
他說,這種心理陰影今後可能讓男孩面臨社會關係等一系列問題,從而讓他更可能沾染酒精和毒品葯物等危險。
現行法律對女性嫌犯處罰缺失
新西蘭社會震驚之餘,更關註案件所暴露的法律爭議。
新西蘭有關兒童性侵犯的現行法律中對女性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規定相對缺失。有關強姦的法律隻適用於男性,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
女性如果實施相同性質的強姦,即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發生性關係,則隻會面臨性侵犯指控,對應的最高刑罰為14年。
民間組織「性虐待男性倖存者」主管克裏爾沃特認為,如果案情得到證實,那名女子應該受到法律製裁,而根據性別對同一性質罪行提出不同指控的做法顯然錯誤,應該得到糾正。
「作為男人,你(遇到強姦時)會被認為是在享受這一過程……不是被視作受害者,」克裏爾沃特說,女性實施性侵犯的男性受害者和其他強姦受害者遭受同樣傷害,「心理創傷巨大,背負著額外負擔,因為對方是女性,你被認為是享受方」。
司法部長朱迪思·柯林斯14日說,案件引出一個重要問題,她將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尋求更多司法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