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數據、機器學習等新技術,使5年前還在監聽、獲取、分析大量信息方面捉襟見肘的美國情報系統,短時間內成長為一個竊取信息的恐怖機器。新技術能夠存儲大量不同類型的數據,且不需要使用昂貴的硬件設備就能實現數據的高速處理。有了這樣的便利,美國情報系統更是肆無忌憚。
「查無此局」的隱形者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美國情報機構眾多,其中名揚天下的有兩個,即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英文縮寫NSA)和美國中情局(CIA)。雖然在「圈內」名氣相當,但二者的實力可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1952年11月4日,根據美國總統杜魯門的密令,美國國安局悄然成立。這個神秘的機構直至冷戰結束才被外界知曉,而美國公開承認其存在,也是近幾年的事。由於美國國安局一直神秘莫測,所以它的縮寫「NSA」經常被戲稱為「No Such Agency」(查無此局)。
美國國安局藏得很深,其總部位於巴爾的摩市華盛頓公園幾百米外的茂密森林中,圍有雙層鐵柵欄,警衛荷槍實彈、日夜巡邏。在能夠環顧方圓數十里的監視塔裡,閉路電視24小時注視著建築的各個角落。
美國國安局實際上是一個直屬於總統並為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情報的組織。它是美國,乃至世界最大的情報機構,其保密等級最高、經費開支最大、僱員總數最多。美國國安局甚至能監視包括中情局、聯邦調查局在內的所有情報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高級官員,可謂諜中諜。
據瞭解,美國國安局諜報活動每小時耗資至少100萬美元,每年耗資150億美元。該局總部和駐外站共有軍事和文職僱員約16萬人,比美國其他情報部門僱員的總和還多。在美國政府每天收到的情報中,近90%是美國國安局提供的。
為了獲取情報,美國國安局可以說是不擇手段。
美國國安局的總部大樓裡佈滿了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先進的高性能電子裝置,它使用的計算機能夠通過掃瞄查找某些電話或交換機號碼,破譯密碼,以此瞭解他人通信內容,這些裝置還能夠同時監聽100萬部電話。此外,設在美國本土及世界各地的4120個監聽站和竊聽哨所還源源不斷地將原始數據傳送給總部。
竊聽技術是美國國家安全局最常用的情報獲取方法之一。竊聽器材種類繁多、製作精巧,有的像指甲蓋大小,有的甚至只有米粒大;有的藏在對方辦公室的工藝品內,有的則像一塊樹皮被架在門口的枝頭上。此前,美國生產出了一種激光竊聽槍,該槍能在半英里之外將激光束發射到要竊聽目標的玻璃上,根據室內談話聲波的振動,就能獲取談話內容。
某國大使館工作人員曾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美國監聽各國大使館的事情很常見,有時,大使館工作人員會見客人時,不得不在大使館以外的公園進行,談話內容如果重要,會選擇寫在紙上,對方看完後就燒掉,大使館幾乎隔一段時間就要裝修,不是因為陳舊,而是要排查是否被安裝了竊聽裝置。
此外,美國的情報大軍還僱用了大量的黑客。美國《外交政策》雜誌網站近日有文章指出,美國國安局還隱藏著一個名叫「獲取特定情報行動辦公室」(Office of Tailored Access Operations)的絕密部門,該部門是一支鮮為人知的精銳黑客和間諜部隊,專門刺探美國海外敵人的情報。大約15年前,該部門就開始參與入侵中國網絡,以竊取政府機密。
近年來,美國一方面攻擊他國網絡,另一方面「賊喊抓賊」,在國際社會以無辜受害者的口吻指責他國。在斯諾登爆出美國國安局的「稜鏡」項目後,美國更是「倒打一耙」, 「擔憂斯諾登變節投靠中國。」
「保護安全」還是「製造不安」?
6月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為「稜鏡」辯護,強調該項目不針對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人。但在美國國內,美國國安局為了獲取情報,用盡了「手腕」。
儘管美國國安局的指導條令第18條規定,沒有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書面允許,不得監聽和收集「美國公民、註冊公司和組織」的情報,不得用以對付美國公民。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條法律紅線太容易繞開,美國國安局通過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讓其他國家的情報機構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然後分享,以此輕鬆避開限制。
很多人擔心,美國國安局的權力正在被濫用,它已經不只是在保護安全,而且常從事政治和商業間諜活動。
美國國安局大範圍侵犯美國公民隱私已經不是第一次。2005年12月16日,《時代週刊》刊文稱,在白宮的壓力和總統布什的指令下,美國國安局沒有經過大法官批准,擅自對美國公民與國外通話進行監聽,以發現恐怖分子。被媒體發現後,白宮要求雜誌不要發表這篇文章,認為會妨礙其抓捕恐怖分子,為此,該文章晚發表了一年。
這篇文章發表後,眾多國會議員和社會組織表示了強烈不滿,認為白宮違反了美國憲法,要求舉行聽證會進行調查。參議員魯斯·費英古德在接受電視採訪時說:「他是布什總統,不是布什國王,這不是我們具有的和我們為之奮鬥的政府體系」,「布什政府以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此次「稜鏡門」,美國政府試圖用《愛國者法案》以證明其合法性。然而,該法案如何解釋美國國安局對國內外公民人權的侵犯?對此,著名憲法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曾哲認為,美國國安局的行為從形式上可以說是符合美國國會立法方面的程序,但是《愛國者法案》的合憲性及合法性從立法初始一直存在爭議,那麼從法理上說的「惡法」還是否有遵從的必要?另一個方面,「稜鏡門」已經上升為國際問題,使用一國國內法為其辯護的理由,未免太過牽強。
美國情報體系包括16個獨立或分屬各行政部門的情報機構,並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但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並未納入體系當中。
獨立機構
中央情報局(CIA)
國防部
空軍情報監視及偵察局(AFISRA)
軍事情報部隊(MI)
國防情報局(DIA)
海軍陸戰隊情報活動(MCIA)
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NGA)
國家偵察局(NRO)
國家安全局(NSA)
海軍情報辦公室(ONI)
能源部
情報及反情報辦公室(OICI)
國土安全部
情報及分析辦公室(I&A)
海岸警衛隊調查處(CGIS)
司法部
聯邦調查局(FBI)
美國緝毒局(DEA)
國務院
情報及研究局(INR)
財政部
恐怖主義及金融情報辦公室(TF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