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月22日,有網帖稱「商州區政府工作人員在辦公室毆打來訪群眾,希望大家花一分鐘時間看一看」。該網帖以第一人稱表示,「我在發帖前已經向各紀檢部門進行實名舉報,本人已經住院,此帖由人代發……發帖曝光是想讓大家看到事實。」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當事人冀某是當地一名拆遷戶。6月20日早上9點,她找區政府主管拆遷的區長談相關問題,在敲門時,被對面的梁姓公務人員叫到了辦公室。交談中,該公務人員起身罵人,隨後動手打人。當時,辦公室另有6名工作人員,其中一人馬上將門關上。隨後,6人共同毆打冀某,致其多處受傷。最後,冀某被城關派出所帶走。
針對上述內容,商州區政府一名郭姓負責人表示,梁姓幹部是向冀某詢問情況,後來兩人發生了爭執,冀某破口大罵。「兩人根本不相識,沒有恩怨,沒理由動手打人,其他幹部更不會動手。派出所正在調查此事,我們也主動上報了此事,請紀委介入。」他說。商州區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一位負責人表示,政府辦當事人都否認了打人一說。雖然樓道有監控,但事發地點是辦公室,因此缺乏有效證據。
6月27日,商洛市紀委教育研究室陳姓主任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派出所仍在處理此案,並沒有轉交至市紀委,是商州區一級對口部門在對接處理,目前沒法得出結論。首先公安方面要進行調查,走法律程序,然後才能走紀委程序。」
紀委與公安機關能否同時介入?對於這一提問,陳主任並未直接回應,而是表示:「我們調查事件是有程序的,要瞭解雙方的情況。詳細情況詢問商州區紀委更合適,因為目前此事並未移交到我們這邊。如果需要我們參與調查,一定會積極配合,如果真有此事,一定會對幹部嚴肅處理。」
隨後,中國青年報記者向商州區紀檢監察局龔姓局長詢問調查進展。他表示,此事由公安部門負責,紀委目前並未介入。「當時冀某到區裡找領導時,雙方出現了爭執,隨後政府辦撥打了110報警。如果後續通過刑偵手段認定權責,幹部確實打人了,公安部門會給紀委出具司法建議。我們在瞭解基本事實後,才能進行下一步處理。」
他表示,目前此事的性質仍然是「治安案件」。「現在無法認定現場情況。我們的處理也要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為依據,走合法程序。冀某和區政府有何矛盾我不清楚,當時知道這事兒時,我正在市裡參加幹部培訓。之前我們也沒有處理過類似幹部動手打人的案件。」
記者注意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第八條「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的規定中包括: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受理對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等內容。
那麼,當地紀委對此事的處理態度是否有「主觀消極」之嫌?
對此,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按照舉報人所稱,其「在發帖前已經向各紀檢部門進行實名舉報」,紀委理應啟動相應調查程序。即使公安機關介入了,紀委仍有調查權。「不是非得公安機關舉證後再進行的。首先要確定,當事人是不是紀委管轄的對象?區政府的公職人員應屬於這一範疇。黨員幹部涉嫌打人,紀委當然有權、有義務調查。涉及幹部工作作風、態度、方式等內容,都屬於紀委的工作範疇,這與公安機關介入並無矛盾,涉及一些舉證問題時,需要多個執法部門的配合。」他說。
莊德水認為:「如果紀檢部門對此類事件處理態度消極,只會積累公眾對政府官員的不滿。正常渠道受阻,才會有人採取越級上訪等方式,使矛盾不斷擴大。」
「當前紀委有必要要求相關人員就現場發生事實作詳細說明和匯報,這樣至少是在推動問題的解決。法律途徑和黨政紀律在解決問題、約束幹部中,並不存在衝突。對於違法違規幹部,除了給予法律處分,還應進行黨紀、行政方面的處罰。」莊德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