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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1979年中國有607萬個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如今,30多年過去了,中國正全面迎來「421家庭」時代。圖為2008年7月11日,湖北襄樊,兩位老人在照顧他們的孫子。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加大打擊「三非」外國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進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連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規開始正式施行。
中國加大打擊「三非」外國人力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今日起正式實施,原有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時廢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現實需求,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出境入境管理法》還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人才、投資者或者出於人道等原因確需由停留變更為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證件;規定了普通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換發、補發的情形,為給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提供了法律授權。
同時,這部法律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綠卡」制度,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為逐步放寬「綠卡」申請條件留下空間,有助於促進引智引資工作。
該法還進一步完善了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區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規定外國人持簽證或者停留證件的最長停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和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別為90日和180日,最長為5年;對延長簽證停留期限作了規範,即累計不得超過簽證原註明的停留期限。
此外,該法加大了防範和打擊「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外國人的力度。法律明確了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具體情形,力求解決非法就業認定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大了對「三非」外國人和 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例如將外國人非法就業罰款處罰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以切實發揮懲戒和警示作用。
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
據中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2011年達到約3700萬人,佔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今日起與《勞動合同法》同時實施,將為眾多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由於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准入「門檻」過低,導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不具備經營能力的勞務派遣單位甚至「皮包」 公司進入派遣行業,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實施辦法決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並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將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公司的註冊資本由50萬提高到200萬。同時,由人社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社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針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問題,實施辦法建立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同時,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 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職生助學金政策進一步明晰化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此前發佈《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兩個細則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金和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自此得到進一步明晰化。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根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助學金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以後年度,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助學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