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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5嫌犯或獲刑15年以內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日,北京檢方通報稱,李某等5人涉嫌強姦一案,已由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獲悉,李某等5人不僅被檢方認定為涉嫌強姦罪,且系輪姦。今年2月20日,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5人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新京報報道,據介紹,海澱檢察院於5月6日受理海澱警方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等5人涉嫌強姦一案。其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檢方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姦。昨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前,關於李某之外的其餘4人身份,據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涉嫌輪姦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齡最大的生於1989年,其餘4人都是90後,但均已超過16歲。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記者瞭解到,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為北京籍(含李某),分別來自海澱區和東城區,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東城某公司職員),以及北京某中學的一名學生。另外兩名涉案人員為籍貫長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昨天,記者試圖通過微博及致電律所的方式聯繫被害人的律師,但未獲對方回應。昨晚,該律師發微博稱他曾被通知去檢察院查閱卷宗,但最後被告知「因故取消」。

案情回顧

2月19日

一女子報警,稱2月17日晚,其被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輪姦。

2月20日

李某等5人因涉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

李某等5人涉輪姦案因案情複雜,被延長拘留一個月。

3月7日

檢方表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強姦罪已被依法批捕。

5月6日

檢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移送審查起訴李某5人涉嫌強姦一案。其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6月27日

警方證實李某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7月8日

檢方以李某等人涉嫌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1 追問

本案可能量刑多少?

律師:從受理法院級別看不會判無期

昨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從通報來看,信息量有限不好判斷。但據受理案件的法院級別來看,這次在海澱法院起訴,至少說明這5人不會判無期,可能在15年以內。因為,如有判處無期或以上徒刑的案件會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其次,易勝華分析認為,本案中,海澱檢察院認定5人涉嫌強姦罪且系輪姦,那麼按規定,如果輪姦則是10年以上的量刑。但不排除5人中有主從犯區別,如果有些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10年之內量刑也是有可能的。

2 追問

何時會開庭審理?

要看證據是否充足

易勝華介紹,如果按正常情況,普通案件一個月內肯定會通知開庭。但目前還要看法院對案件材料的審查審核,如果法院認為證據材料有不足,可能還會建議檢察院變更起訴。「這是社會關注案件,可能司法機關更加謹慎。」

3 追問

辦案程序是否不當?

提請批捕和檢方審查起訴均未超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團伙作案等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因此3月7日警方證實被批捕未超出期限,而批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共計延長到五個月,因此易勝華分析7月1日前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同樣沒有問題。同時,檢方需要在審查起訴後6.5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決定,對於本案而言同樣沒有超期。

對於輿論質疑本案存在不透明等,他認為在案件未開庭審理前,所移送檢方的證據材料、檢方所移送法庭的證據材料是否被採信還是未知數,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隱匿當事人姓名、只對其涉嫌作案的經過進行簡單介紹,程序上還未發現明顯疏漏。

4 追問

曾被收容教養算累犯嗎?

收容教養是行政處罰不構成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一年。那他算不算累犯?《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表示,實踐中被收容教養一年只是行政處罰,並不是遭遇刑事處罰不構成前科,因此此次也不應構成累犯。

釋疑:為何會退回補充偵查?

受害人律師稱曾被告知「案情複雜」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曾發微博稱,他去檢察院查閱案卷時,被告知此案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原因是「案情複雜」。

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振源,曾擔任李某的辯護人,但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他退出了本案的辯護。

「沒看到卷宗和證據材料,只能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薛振源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認定構成強姦,按照被害人的屬性又分作兩種,即:被害人是成年人則採用「插入說」,被害人是幼女則採用「接觸說」(性器官有接觸即構成),因此實踐中辦案部門也主要是從這兩方面分別找證據。

薛振源說,「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發兩天後報案,往往很難在其體內提取到精液。」正是基於此,也使得此類案件偵辦存在困難,而案發環境比較隱蔽,所以存在取證困難。

易勝華律師還認為,此類強姦案的難點還包括如何認定「違背婦女意志」,即被害人不願意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如果僅依據被害人事後陳述來認定,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由於後悔或報復等原因做出不實陳述,這一點還需要根據社會經驗、生活常識、風俗習慣、當時的情勢等因素來判斷。

專家觀點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室主任胡志強認為,被害人在兩天之後報案,並不意味著一定無法在體內提取到精液,還要看被害人出事後是否有過洗澡等行為。

此外,警方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一般還會提取衣物、衛生紙等,也都能從側面印證是否存在性行為。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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