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江蘇東台男子李某,在路邊撿到一部手機後,撥通幾個通話記錄中頻繁聯繫的人員,謊稱自己嫖娼被抓面臨巨額罰款,以此騙取錢財。10日,李某被東台法院判處刑罰。
據中新網報道,2012年11月19日下午,外出閒逛的李某無意間撿到胡某落在路邊的手機。本來還挺高興的他發現手機並不值錢,頗為沮喪,但很快又萌生了一條詐騙錢財的歪招。李某仔細查看了胡某通話記錄中頻繁聯繫的人員名單,隨後撥通其中一個人的號碼。電話中,他冒充胡某說自己在外地嫖娼被抓到派出所,需要繳納罰款,為了不讓家人知道,想請好友幫忙借錢擺平此事,並承諾回家後就還錢。
受害人正好是胡某的至交,一聽朋友有難,根本沒有多想,很快匯了15000元到「胡某」指定的賬戶內。通過這樣的手段,李某共騙得財產3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嫖娼被抓向被害人借錢為名,騙得被害人36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於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