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貴州六旬男子羅某與懷孕8個月的年輕女友阿嬌(化名)到廣西河池市區。兩人開房並發生性關係後的第三天早上,阿嬌在賓館內猝死。死者家屬將羅某、賓館老闆告上法院索賠。據廣西新聞網報道,近日,河池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羅某承擔37%的賠償責任。
與男友開房孕婦突身亡
今年62歲的羅某與今年29歲的阿嬌於2003年認識。阿嬌在河池農村老家與一男子未婚同居,生育有兩個孩子。多年來,羅某與阿嬌的「忘年戀」秘密地進行著。
2012年5月8日,與阿嬌約好後,羅某從貴州省荔波縣來到河池市區。當晚,兩人入住一旅館,情難自禁之下發生了關係。而這時,阿嬌已有8個月身孕。
次日,兩人「搬」到「金城江區某賓館」,以羅某的身份證登記入住。當月10日早上,阿嬌在客房內突然暈過去,羅某慌忙撥打了120和110報警。醫務人員到現場後,發現阿嬌已身亡。當月23日,河池市警方作出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稱阿嬌的死亡不能排除妊娠高壓症導致猝死。
男方擔責37%賓館擔責3%
阿嬌死亡後,其家屬因與羅某等人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遂將羅某及「金城江區某賓館」的經營者趙某告上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金城江區法院審理認為,阿嬌與羅某均系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足夠的認識和預見。阿嬌明知自己已懷孕8個月,仍與男友發生關係,最後猝死在賓館房內,其本身就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羅某明知女友懷孕,仍與之發生關係,應負次要責任。
對於阿嬌的死亡,雖然無證據證實與經營旅館的趙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作為賓館的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加強旅客住宿登記管理。羅某只以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住宿,賓館卻允許他帶阿嬌同宿,造成未進行住宿登記的阿嬌死亡。故趙某對阿嬌死亡賠償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計算,原告訴請的各項賠償請求,予以支持的共13萬餘元。金城江區法院判決,由羅某承擔37%的賠償責任,趙某承擔3%。
羅某不服,向河池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責任分擔正確,實體處理得當。據此,河池市中院近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羅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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