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雲縣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為開發商提供便利後收受408萬餘元購房款及1000歐元。記者昨天獲悉,任明信已被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官員收受購房款辯稱「是借的」》追蹤
據京華時報報道,任明信從2006年2月開始任密雲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主任,2009年11月起還兼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紀檢監察科科長。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首都師範大學附屬密雲中學西側地塊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火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勃羽成功轉讓該項目權益等事項提供幫助,後收受陳勃羽為其購買朝陽區望京南湖西園一套房屋墊付的購房款共計408萬餘元。
受審時,任明信辯稱408萬餘元的購房款是借的。他說,自己和陳勃羽等人吃飯聊天時說孩子要中考,想在北京買房。後陳勃羽找中介幫他聯繫看房。雖然400多萬元房款是陳出的,但那是借款,只是沒打欠條,也沒還過錢。
陳勃羽的證言則稱,任明信和他提出要買房時,他理解對方就是讓他出錢,他雖不情願但不敢得罪任明信。即便任明信真還錢他也不敢要,畢竟以後還要他幫忙。2012年2月,因密雲紀委找任明信,任明信的妻子就找陳勃羽,說怕房子出事,寫了假協議稱合作炒房。
法院還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任明信利用負責密雲縣果園西路西側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恆信鴻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獲得項目實施方案的委託合同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給予的好處費1000歐元,折合人民幣9662.4元。
對這筆錢,任明信承認收了。孔令玉的證言稱,任明信給他介紹了業務。2009年,任明信說要去歐洲旅遊,讓他換一兩千歐元,他就找人去銀行換了。他稱自己需要任明信關照,公司將來還要在密雲開展業務,必須和任明信處好關係。
市二中院認為,任明信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辯解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鑒於任明信受賄的款項已追繳在案,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凍結在案的朝陽區南湖西園涉案房屋予以變賣,變賣款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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