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記者駱佳 實習記者孫玲巧 22日電】7月18日,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檢察院獲悉,該縣一名年近60歲男子利用自家開辦幼兒園的便利,多次對園內4名3至6歲幼女進行強姦、猥褻,經檢方公訴,南召縣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1年。
據河南法制報報道,早在去年9月份時就有家長報案稱孩子遭60歲男子性侵,而警方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今年1月5日,常年和老公在外打工的王燕一回家,就聽到她5歲女兒萌萌的哭訴。仔細詢問下,萌萌說出了爺爺多次以「給糖吃」為誘惑,將其引進家中進行猥褻的經過。王燕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時瞭解到,此前已有多名受害者家長向警方反映此事。但因當事人拒不承認,又無相關證據,警方並未立案。而後,王燕來到南召縣檢察院反映此事,最終檢方監督警方立案,2月5日,犯罪嫌疑人席某被警方刑拘,後經鑒定,萌萌的處女膜構成陳舊性挫傷,施害者終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