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丘某是一名國家機關幹部,與一酒店老闆娘曾某「日久生情」,誰料曾某不斷「借錢」,不給錢就以「抖出艷情」勒索。丘某只好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前,廣東梅州興寧市法院對該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曾某最終獲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南方農村報報道,1998年,37歲的曾某在興寧市開了一間酒店,在某國家機關上班擔任科長的丘某就是她的熟客之一。某天,丘某在曾某的酒店喝得酩酊大醉睡著了。丘某醒來後,沒想到老闆娘曾某推門而入,坐在了丘某的大腿上。自此之後,丘某和曾某兩人便偷偷摸摸地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係。直到2000年,兩人「地下情」才終結。
2000年春節,曾某打電話給丘某借1000元過年,丘某念及昔日「情分」把錢借給了曾某。到了2003年8月,曾某再次跟丘某借錢,經不住軟磨硬泡,丘某又給她2600元。2005年1月,曾某稱想去東莞開飯店,要跟丘某借5000元,她還拋出「殺手鑭」:如果丘某不肯借錢,她便把兩人曾偷情的事給抖出去。
到了2006年,曾某開始直接到丘某上班的辦公室裡跟他要錢,這讓丘某如坐針氈。
經查,從2003年至2013年,曾某前後分十幾次從丘某手中拿走了8萬多元,丘某有幾次都不得不先從朋友劉某處借錢給曾某。
2013年3月29日,曾某又索要5000元,丘某終於忍無可忍,只好報警。當天中午12點,丘某假意叫曾某來取錢,曾某被喬裝蹲守的民警逮個正著。
日前,興寧法院對這起跨度長達10年的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曾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