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年3月,勞動報社刊文稱姚晨微博明碼標價,被姚晨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勞動報不服,提起上訴。5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訴案。
據法制日報報道,3月20日,勞動報社在其出版的《勞動報》第16版刊發題為《微博「明碼標價」產業鏈浮出水面》的文章,其中提到:「某衛視宣傳總監告訴記者,很多電視節目的宣傳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徑 ,是一件 明碼標價的事情, 像馮某、姚晨這樣千萬級粉絲的大咖(大明星),單獨發一條軟文價格為2萬元,轉發一條幾千元 。」上述文章同時存在網絡版。
姚晨訴至一審法院稱,勞動報社記者未經調查核實,在涉案報道中以第三方名義捏造虛假內容,發佈不實言論。前述報道已被各大新聞媒體廣泛轉載,給自己的名譽和社會形象造成嚴重侵害,自己先後通過經紀公司和代理律師向勞動報社發函要求其停止侵害及賠禮道歉,但勞動報社一直予以拒絕,故請求判令勞動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報道的網絡版及所有相關鏈接,並在其報紙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為自己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
勞動報社辯稱,涉案文章引用的是某衛視宣傳總監提供的消息,其發文目的旨在強調微博營銷存在問題,是一次正當的輿論監督行為,既無侮辱、誹謗、詆毀姚晨的故意,也無違法行為,更未給原告名譽造成損害。姚晨作為公眾人物,對媒體在行使正當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權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予以容忍和理解。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勞動報社刪除《勞動報》網絡版上題為《微博「明碼標價」產業鏈浮出水面》的文章中關於姚晨的全部內容,並在《勞動報》上刊登聲明向姚晨致歉。後勞動報社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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