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蚌埠警方成立專案組;於英生案發前任區長助理;當地稱恢復工作待遇等還未接到通知。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記者從蚌埠市公安局獲悉,目前,該局已成立專案組,重新對17年前的那場殺人案進行偵查。
「我們現在已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對該案進行重新偵查」,蚌埠市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稱,「現在省高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於英生無罪,我們就要重新立案。」
對於此案相關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錢副書記回應稱,「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錢副書記稱,目前市政法委還未統一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至於工資待遇、工作恢復等問題,要由於英生原來的工作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來解決。」
昨日下午,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冰告訴記者,於英生案發前是區掛職幹部,恢復工作、待遇等問題可能要市裡面來解決,現在區裡還未接到上級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關人士對記者稱,目前,於英生還未向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一事,但肯定會有國家賠償。
■ 講述
警方:確定系他殺當年偵破技術受限
17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現場勘查結果為何會指向於英生?蚌埠警方日前披露了辦案細節,並表示將盡快重啟於英生案的偵破調查。
現場無明顯打鬥痕跡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當時蚌埠市花鳥市場附近的於英生家中發生命案。
據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公安人員回憶,據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許,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未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並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
辦案人員稱勘查嚴謹
該辦案人員說,他所在的現場勘查組承擔著確定事件性質、提取現場痕跡、推論嫌疑人活動軌跡和過程、形成分析報告等職責。「因為現場是於英生的家,所以出現單一的於英生的指紋和足跡並沒有作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證據,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動軌跡和嫌疑人詢問筆錄是否符合,這才是確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據瞭解,現場勘查分成了多個小組,每個小組都有職責和分工,執行勘查和簽字確認過程嚴謹,「該法醫負責的就由法醫組簽字,該痕檢負責的就由痕檢組簽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表示,當年案件在偵破過程中經過了多次現場勘查和複查,克服了很多實際困難,但限於當年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據新華社
■ 案情
「故意殺人罪」複查改無罪
安徽蚌埠男子於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害妻子被判無期徒刑,17年後再審宣告無罪釋放。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英生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韓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宣告於英生無罪。
於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原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
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之妻韓某在位於中蚌山區南山路的家中遇害。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於英生及其父相繼申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安徽省高院於8月5日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於英生無罪。
據新華社
■ 進展
於英生異地治療 法院建議緝拿真兇
8月14日下午,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表示,經歷了17年的牢獄生活,目前於英生的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是太好,血壓比較高,被當庭釋放後已赴外地接受療養和治療,自己和親屬正陪在其身邊。於英生及其家人商議決定,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以及後續賠償等問題,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14日上午,安徽省高院負責宣傳人員表示,對於該案的其他任何相關情況,法院暫不會接受採訪。
目前,安徽省高院已告知於英生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並積極協調蚌埠市有關方面做好於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親屬的撫慰等善後工作;同時,建議有關機關加大偵查力度,緝拿真兇,懲治犯罪。
據新華社
「現在省高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於英生無罪,我們就要重新立案。」
——蚌埠市警方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