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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磊掩面哭泣。 【文匯網訊】8月20日,大興摔死女童案中,韓磊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駕車人李明涉嫌窩藏罪被提起公訴。近日,韓磊在接受檢方訊問時表示,從事發至今「這20多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
稱被抓時才知犯命案
據新京報報道,昨天,根據北京電視台的一段視頻顯示,韓磊在接受檢方訊問時,痛哭流涕地稱「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
韓磊稱,7月23日晚上,他跟李明等幾個朋友一起在大興舊宮吃飯、喝酒,隨後幾個人相約去唱歌。他從飯館最後一個下樓,看見只有李明的車還在樓下停著,他就上車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等二人到了歌廳,停車位已滿,二人就準備到馬路對面公交車站旁的路邊停車。
李明稱,當時他「一看這車位,有一個嬰兒車,就想我不能碰著嬰兒車」,就在他想著怎麼停車的空當兒,韓磊已經與嬰兒車旁邊的女的就停車問題產生了爭執。先開始他「也沒看出來有憤怒什麼的」,但過了一會兒,「我再一看,他倆已經動上手了」。
就在這短短的幾分鐘之間,車內的女童就被韓磊舉過頭頂摔在了地上。
韓磊稱,他乘坐李明的車逃離現場後,「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沒有危險,一直想這些事」。當警方發現他、並將其帶走後,「在警車上的時候,步話機就開始響,裡面說『人抓到了』,這種氣氛跟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很嚴重」。此時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這件事情到現在我解釋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釋什麼,我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韓磊面對檢察官,哭訴稱:「造成孩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律師已介入該案
辦案檢察官認為,韓磊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知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馬路上的後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李明在目睹了韓磊的行為後,仍舊駕車幫助其逃離現場,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稱,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
據瞭解,韓磊、李明均有各自的辯護律師介入此案。
由於此案案發正好遇上北京成立三中院、三分檢,三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調整的時間節點為2013年8月21日。而該案因在8月20日已由檢方提起公訴,所以還將按照過去的管轄範圍,由北京一中院受理。
■ 講述
反思脾氣不好 也曾「上正軌」
韓磊稱,他14歲時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為偷了一輛自行車。18歲第二次被拘,只是因為跟朋友坐公交車時,遇到了「一個男子用胳膊肘跟我們較勁,下車後我們打了他一頓」。1996年,自己因無期徒刑進監獄後,曾反思自己從小脾氣不好、特別衝動,主要因為自己知識不夠。於是,他就想多學點東西,並自學參加了高自考的五門課程,「想以後自己搞點事業」。
韓磊說,出獄後,他靠著母親的貼補,在豐台區東高地租了一間房子,同時還辦了一家養羊場,在山東德州的林縣屠宰後拉到北京販賣。當時,「一個月幾千塊錢,漸漸走上了正軌」。這期間,他跟李明經朋友介紹認識,事發前只見過一兩次面。
■ 簡介
韓磊
●1974年6月26日出生。
●1988年,因偷竊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三天。
●1992年,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1996年,因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破壞監管秩序罪獲刑1年,後減刑。
●2012年下半年,刑滿釋放。
■ 「摔死女童案」回放
2013年7月23日20時
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白色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後將李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情況下,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
7月24日
韓磊被抓獲歸案。次日,李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7月29日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韓磊批捕,李明因涉嫌窩藏罪被批捕。
8月14日
該案由警方偵查終結,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由於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檢方將案件轉給該院未檢處辦理。
8月20日
該案由檢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公訴,法院正在對此案進行立案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