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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資料照片) 【文匯網訊】8月22日-26日,濟南中院連續5天庭審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公訴人舉證、關鍵證人徐明王立軍現身、雙方當庭對質。濟南中院通過微博把庭審筆錄進行公佈,開創了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先河。審理最後一日,薄熙來在自辯書中稱王立軍暗戀谷開來不能自拔,兩人關係如膠似漆,拋出一個「重磅炸彈」。
據新浪報道,8月26日新浪請來著名前律師李莊與網友對話,解讀此次薄熙來案庭審的法律意義。
以下為訪談實錄(節選):
網友:一個用文革方式來執政的人,在法庭上卻希望得到公正的,依法的審判,這不恰恰說明依法治國對任何執政者都是有利的嗎?李先生,你覺得依法治國會不會得到有效執行,還是僅僅給了不厚先生一個特權
李莊:想想薄熙來、王立軍唱紅打黑期間對法治的看法、對律師的態度、對程序的藐視、對人權的踐踏……現在,他們倆肯定也是感慨萬千,濟南開庭意義非凡,也給某些地方的執法者敲醒了警鐘。但無論怎樣,還是要祝福他們倆,多多保重。
網友:如果發現在本案中有的人有漏罪沒有追究的,如何處理?是採用刑法中的追訴處理?
李莊:用刑訴法的程序辦理,用刑法量刑。濟南庭審中暴露出很多「共犯」的「漏罪」,如、共同受賄、包庇等
網友:請李莊先生評點一下辯護人的表現?如果您是出庭律師,您會選擇什麼樣的辯護策略和思路?儘管這是個假設的問題,但還是很希望您能談一點點看法。
李莊:辯護人真辯敢辯的勇氣值得稱讚,反應敏捷嚴謹周密的工作作風令人稱道,值得廣大律師學習。謝謝。
網友:您好,很多人這次關注薄熙來先生更像是動物園裡看被訓練過的老虎,很多群眾表示這在某些情理之中而又彼此心照不宣。您覺得這樣的審訊老虎算的上有真正意義上推動「中國式」法治進程麼,謝謝。
李莊:薄熙來法庭上的充分辯解,已經明確看出是真辯、敢辯,沒有事先訓練、演練的痕跡,否則,依被告人的性格早就曝光了。
網友:庭審筆錄以前都需要批准後去法院複印,而且複印費超貴,此次庭審筆錄均微博公開,其在司法史上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李莊:今後,律師拿到審判階段的複印卷後,可以給被告人親屬看,讓他們幫助提供證據線索,不必再瞻前顧後了。謝謝。
網友:2011年11月,我在重慶市公安局參觀打黑展時,看到牆上有幅放大的李莊律師證圖片,上面打了個大叉,我想拍個照,不讓拍。請問您怎麼看?
李莊:遺憾,當時真應該拍下裡,謝謝。
網友:你怎麼看最後爆出來的狗血劇情?你覺得王立軍真的跟谷開來有一腿嗎?你覺得薄熙來最後爆這麼一個家醜的目的何在?難道他很喜歡綠色的帽子嗎?
李莊:此計,是薄最智慧體現。去年兩會薄聲稱妻子為他成了家庭主婦,很愧疚,前兩天還說多年忙碌工作沒時間陪太太,很慚愧。但當法庭突然出現太太和王立軍證言對己極為不利時,馬上調整策略,迅速拋出自己外遇、太太與王局私情煙霧彈,以期降低證言效力。此乃上策。
網友:您好,之前您說到本案對於中國法律意義,那麼就您的觀點,本案對中國法律建設有何意義(長遠來看)?積極的和消極若有情都解答一下!
李莊:1、是前所未有的公開,為各級法院樹立了一個「公開透明」的榜樣;2、也為律師辯護鼓舞了信心;3、今後任何法院不能再以什麼敏感、重大案件需要保密阻撓律師複印卷宗,4、證人出庭的重要性;5、「刑」也可以上大夫。
網友:薄熙來反水,為何公訴機關一點都不驚慌??
李莊:確切的講,應該叫「翻供」,這很正常,我國的法庭上起碼50%以上的被告人都翻供,但要翻的有理有據,公訴人如果成竹在胸是不怕翻供的,個別法院在有些案子上害怕旁聽,害怕被告人翻供,那是是不自信的表現,甚至是有意掩蓋冤假錯案。謝謝。
網友:為什麼 薄熙來 能夠並且完全享有 嫌疑人的 所有權利?而我們很多的一般平民(指被告人)為何一點 權益都享受不到。別說是坐著喝茶 寫字之類的了 。
李莊:這是本來就是他應有的權力,只不過有些地方的法院在這方面做的不夠好。謝謝。
網友:請問,怎麼評價薄的最後陳述呢。對法院的判決有多大的影響呢?
李莊:雖滔滔不絕,感情牌大了不少,但未抓住重點,此案關鍵是「拿錢與否」,應從這裡突破才是。只談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不瞭解、不記得……是被動防禦,根本談不上突破和反攻,更不能撕開控方的證據體系。用「壓力大、承認機會主義、軟弱……來推翻原來供述?難!
網友:如果最後判刑果出來,薄覺得判重了,他會上訴嗎?他是不是還有機會上訴?
李莊: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任何被告人對一審不服,都有權提出上訴,看目前態勢,應該有二審。
網友:一句話是死還是活。如他活了,要放小額的經濟犯全無罪。原因律師主要性及法庭的公開性。
李莊:比其他貪官貪得少(暫且可以這樣說)、而且為民眾做了很多好事……」,這樣的言論,反映出民眾對貪腐已習以為常,這是悲哀。任何貪腐都應該打擊,不能以他貪的少而逃避打擊,另外,功過不能相抵。賞罰應該分明。謝謝。
網友:李莊先生,公訴機關貌似在面對被告的質證過程中有些處下風的感覺,有些公訴人的證據被質證後,也感覺證明力不足,請你評價一下這次公訴機關的表現。
李莊:證據體系應該沒有問題,環環相扣。或許是公訴人辦理大案經驗不足?亦或是出於對被告人的人格尊重?
網友:請問薄在重慶為政,一無是處嗎?有沒有值得肯定得地方。
李莊:當然,這一點非常重要,他做了很多大連、重慶人民津津樂道之事,但,起碼在感情上欺騙了他們,如果那裡的民眾知道書記太太殺人、吸毒,書記包庇,公安局長協助策劃、掩護殺人、提供毒品,兒子旅遊包專機等這些腐敗黑幕,大家會大呼上當甚至大罵騙子。
網友:請問李莊律師,在現在這種情況下,薄熙來是否有權提出離婚而後再要求古開來出庭作證。
李莊:放心,他們的感情應該很好,庭審中的「自己外遇、太太男女私情等」是辯護策略而已。
網友:為何沒有對被告人在重慶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提出訴訟,比如唱紅和黑打,是證據難取,還是政治因素多些。
李莊:薄熙來包庇太太殺人、公安局幾位領導掩護、這次庭審已經充分揭露出來,這些都是唱紅打黑期間發生的。當然,公安局長的男女私情、市委書記婚外戀等不在刑法的調整範圍,薄谷開來吸食毒品由公安局長王立軍提供這一犯罪事實,確實令人吃驚。應該追究。
網友:為什麼谷開來要指證薄?薄為什麼要指證王、谷有染?
李莊:薄極為重面,非關鍵時刻,他不會這麼無所顧忌,當下,法律面子比道德面子對他來講重要無數倍,這是他最智慧的一面,如果我是他的辯護人,我也會鼓勵他在此時使用此計,以期讓民眾降低對薄谷開來、王立軍證言的信任度。謝謝。
網友:委的材料法院會作為證據使用嗎?
李莊:法律規定「一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都是證據」,前幾天我已經說過,即便是從計生委、計劃委、規劃委,甚至發改委調取的材料,只要可以證明犯罪事實真相,也可以用作證據使用,這一點沒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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