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薄熙來涉嫌受賄犯罪的主要事實包括:1999年至2006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
據法制晚報報道,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另案處理)、其子薄瓜瓜,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
其中,薄谷開來在證言中稱,薄瓜瓜到國外上學時經常往返國內國外,他的老師全家來北京,以及國外的朋友、同學40多人來京旅遊,他們的飛機票、住宿費都是她讓徐明支付的,徐明很痛快就答應了,並安排公司工作人員來辦。
證人說
薄瓜瓜包機飛乞力馬扎羅 徐明出錢
檢察機關調取的大連實德集團數十筆財物報銷憑證和多位證人證言顯示:2004年至2012年,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一輛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薄谷開來將讓徐明提供上述資助事宜告知了薄熙來。
薄谷開來在證言中稱,薄瓜瓜到國外上學時經常往返國內國外,他的老師全家來北京,以及國外的朋友、同學40多人來京旅遊,他們的飛機票、住宿費都是她讓徐明支付的,徐明很痛快就答應了,並安排公司工作人員來辦。
薄熙來家的工作人員張曉軍具體負責聯繫徐明公司的工作人員購買機票。他在證言中說,機票主要有三類:一類是薄瓜瓜在國外讀書期間從國內往返英國、美國的機票;一類是薄瓜瓜出國旅遊的機票,比如2006年去德國看世界盃,他還去過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還有一類是為薄瓜瓜的朋友、同學、老師等購買的機票。
大連實德集團相關工作人員證實,2011年8月,按照董事長徐明的安排,為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非洲旅行費用就有130841美元。其中為他們從某航空服務公司租用私人飛機用於迪拜至乞力馬扎羅的往返旅程,花費8萬美元,預定非洲境內的酒店和行程等,共計50841美元。這筆錢是從徐明的私人賬戶中支付的。
大量證據表明,從2004年開始,一直持續到案發前,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收受徐明代為支付的機票費用多達76次。
公訴人
夫妻利益共同體形成受賄模式
法庭上,薄熙來稱,別說是76筆,就是760筆也與他沒有任何關係,他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從來沒有跟他提到過機票的問題。
辯護人提出,薄熙來並不具體瞭解每一筆財物的收受情況。
針對薄熙來提出的「他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公訴人指出,對於薄谷開來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費用的事實,在案證據證明薄熙來不僅知情,而且對權錢交易的本質有明確的認知。
薄谷開來在證言中說:徐明幫助我、瓜瓜及他的朋友支付機票住宿等費用。徐明和我們之間的經濟往來薄熙來是知道的。我向薄熙來推薦過徐明,我說徐明很可靠,對我和瓜瓜不錯,為瓜瓜上學提供幫助。
薄熙來在自書材料中曾寫道:徐明為我家、為谷開來,尤其為薄瓜瓜在國外留學提供了大量的資助,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幫了他「快發展」,他則幫我「帶孩子」。
薄谷開來在證言中說:其實徐明和我們交往,他看中的就是薄熙來的職務,才和我們交往,我們提出的要求他都滿足。
公訴人指出,薄熙來與薄谷開來的夫妻關係決定了他們是利益共同體,在這種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權力為請托人辦事,妻子收受請托人財物」的共同受賄模式。在這樣的模式下,不論薄熙來對薄谷開來收受財物的知悉是概括的還是具體的、是事前明知還是事後知情,都不影響其與薄谷開來構成共同受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