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西北海一有犯罪前科的男子憑藉著有多名「混社會」的朋友依靠著,誘騙多名陌生女性以「唱歌喝酒」名義出來繼而實施強姦並拍其裸照留念。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本案中是否存在更多的受害者進行深入追查。
據中新網8月29日報道,據警方8月29日介紹,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小強通過微信認識了在北海某KTV任拓展部業務經理的郭女士。雙方互相加為好友後,繼而聊了起來了一個多月。8月17日,因郭和男友吵架,小強便約心情抑鬱的她出來喝酒。
在三瓶紅酒進了肚,郭女士有了些許醉意,說要回家,而小強借口說郭女士騎電動車回家不安全,執意要開一輛日產尼桑小轎車送郭回家。郭推脫不過,於是二人上車。在回家路上,郭女士稱說喝多了酒,想去廁所。小強卻說這三更半夜的很難找到廁所,於是他就將車開到了大墩海海域的一片荒地上。
在郭上完廁所之後,小強在車內突然對其動手動腳,並威脅說:「如果你報警我就把你丟到海裡餵魚!」其後,小強對郭實施了強姦,事後還拍攝了她的裸照留念。
事發後,受害人報警。在受害人的陳述過程中,辦案警方敏銳的發現了一條十分重要的線索,「帶著金項鏈上面有個玉佛」的小強與前幾個月發生的一起強姦案的犯罪嫌疑人特徵相吻合。
警方介紹,2013年4月份,就在離郭女士案發現場不遠處的一片林子裡,一名朱姓女子同樣遭到強姦,並被搶走一台手機以及幾十塊錢。在描述嫌疑人特徵時,該女子某稱也是被一名開黑色小轎車「帶著金項鏈上面有個玉佛」的男子強姦並被強迫拍攝了裸照。
朱女士被強姦案發幾個月來,警方積極尋找該名嫌疑男子,卻因為朱女士所能提供的證據不足,且案件存在很多疑點,因而始終無法確認嫌犯真實身份,致使其一直得以逍遙法外。
警方將這兩個案子的發案特徵進行逐一比對,推斷出是同一個人所為。同時,警方經過收集了大量確鑿證據,最終確定了這個強姦疑犯多次犯案的事實。
8月24日上午,警方在北海市西藏路一帶發現了小強的行蹤後立即出擊,將正在用微信與網友聊天的的小強當場抓獲,並依法扣押涉案小轎車一部、手機兩台。
警方調查得知,今年33歲的小強真名為李某強,系北海市沙灣村人,早年輟學打工,後來結識了一些「混社會」的人,仗著這些「兄弟」而有恃無恐,為所欲為。
據悉,李某強曾於2004年時因犯強姦罪而被判刑6年,剛剛刑滿出獄不到三年,又重蹈覆轍。李某強在大量證據面前,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供述其分別於今年4、5月份對3名女子實施強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