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早上8時許,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陳樞及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李在珂趕到法院,立即被媒體圍堵。雖離法院安檢大廳只有約30米的距離,但李在珂不得不多次「央求」媒體放行。
據法制晚報報道,李在珂說,上午要對在案的相應書證、物證進行舉證、質證,下午進行法庭辯論。
他表示,在昨日庭審中,有部分被告人當庭認罪,按法律規定可減刑10%到20%。
9時20分,夢鴿來到安檢大廳,但仍一言不發,快速進入法庭。
李某某無罪辯護觀點詳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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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害人行為說法多處矛盾
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在案發過程中,楊女士有一系列的匪夷所思不正常舉動,能夠排除強姦的可能性,比如在金鼎軒放棄逃跑的機會,在小區地下車庫依舊正常交談,放棄逃跑與反抗,進入湖北大廈未呼救等。
因缺少關鍵的陰道內存在精液的直接證據,鑒定結論與楊女士的說法直接矛盾,輪姦不能成立。
楊女士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中對於事實的描述暴露出來的大量的矛盾點,與客觀事實和他人的證言均存在重大衝突,其陳述已喪失作為客觀描述事實的證據的基本要求。
被害人律師:至於有人說找到了楊女士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證據,田參軍回應稱,「歡迎他把證據拿到法庭上來,接受法庭的質證。」而其證實,昨天庭上也並沒有發現所謂「顛覆性證據」。
酒吧銷售總監丁先生:我們怎麼會有賣淫等情況?現在污蔑行為已嚴重影響酒吧正常運營,將保留追究網絡造謠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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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被告人被逼供、誘供
李某某辯護律師:據瞭解,李某某辯護律師在辯護意見中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意見,稱經辯護律師查閱案件卷宗及根據部分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認定本案5名被告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的訊問過程中不同程度地被採取了逼供、誘供等,非法提取5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被害人律師:昨日庭審中,被害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證實,已經有3名被告人認罪,而並非有媒體所稱的「均不認罪。」
「我對本案很樂觀,公訴機關的證據充足,事實清楚,我有信心協助公訴機關追究這5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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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人陳述真實性存疑
李某某辯護律師:被害人陳述的真實性存在重大疑問。
她自稱是某廣告公司秘書,2012年3月入職,同時也是北京某高校學生,雖然在第二次庭前會議上,公訴機關提供了廣告公司為楊女士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但至今沒有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記錄等證明楊女士實際在該公司工作,而且無也法證明社會保險是補繳還是按月正常繳納。
楊女士在筆錄中已承認其在涉案酒吧做兼職三陪,而且證人證實楊女士就是酒吧駐場小姐,陪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會給小費。
被害人律師:公訴機關已對楊女士的身份進行了說明。
她是在讀大學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但身份如何,與強姦罪的構成和量刑沒有多大關係。
酒吧服務生張某:楊某不是陪酒女,而是熟客。
網絡上有關他陳述的內容與作證內容有差異是因為被人修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