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高等法院以「國家豁免權」為理由,將菲律賓政府剔除於馬尼拉人質事件訴訟案被告人名單。
據香港電台消息,香港高等法院表示,馬尼拉人質事件中死者家屬及倖存者可繼續向其餘被告,包括馬尼拉市長及警方等,要求各方就事件作出賠償,法院給予他們42天向各被告送達入稟狀。
2010年8月23日,香港一旅行團乘坐的旅遊大巴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遭槍手劫持,事件最終以流血收場,造成8死7傷。此事發生已近三年,菲律賓當局至今仍拒絕道歉。
今年8月22日是馬尼拉人質事件民事追討3年限期的最後一天。代表馬尼拉人質事件死者家屬和生還者的律師當天下午到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菲律賓政府、前馬尼拉市長及菲律賓警察總長等9個單位和人士,其中8人是菲律賓政府調查報告中被指為事件負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