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實習記者白力民、記者張玲傑 合肥29日電】9月1日起,安徽省將正式實施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首次增加民事訴訟中律師調查取證權利。律師在代理案件時,對於難以取得的證據,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法院批准調查令後,律師可持令調查包括銀行賬戶、登記資料、檔案材料等絕大部分證據種類。據瞭解,這是全國第一家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定律師調查令制度。
7月3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根據規定,調查令是民事訴訟當事人自行調查取證難以獲得相關證據時,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其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人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該文書由人民法院院長或其授權的副院長簽發。
調查令制度分別涉及起訴、審理和執行階段等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根據調查證據難易程度確定,調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石德表示,建立調查令制度不僅有利於強化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維護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