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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夢鴿稱軍方重視李天一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搜狐報道,31日,魏某律師李在珂再度接受採訪回應夢鴿[微博]曝出短信一事。一個小時的訪問中,他一再強調並未教魏某指認李某某打人 ,並稱其他被告審訊期間都說過李打人,且有口供和視頻記錄;他無奈表示曾接二連三給夢鴿支招未被採納,認為夢鴿不應該怪他,要怪就怪那些出餿主意的外圍律師和水軍;為了以牙還牙,他更曝出與夢鴿初次見面細節,稱夢鴿在聊天中向自己透露此案受軍方重視,並曾歎氣對他說:「這孩子也是,都到家樓下了,忍一忍。」

強調並未教魏某指認李某某打人 其他被告審訊期間都說過李打人

李在珂時隔一天再度接受採訪,主要是為了回應夢鴿向媒體曝出的短信內容一事。內容中,李在珂直言想當李天一的辯護律師,因為他想找影響大的案子擴大知名度,為當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加分;另外還有疑似為夢鴿支招應對公眾等內容。

「她說的一些事兒(短信)是一些私下聊天的內容,也沒有什麼出格的話,也沒什麼見不得人的。把聊天內容抖出來說事兒,我也不知道是何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我想是因為有些問題、有些事,我不能做、不想做、幫不上她的忙,所以她才如此。」李在珂開門見山,首先表達了對夢鴿針對自己並曝出短信內容的不理解。就在前一天的專訪中,他也同樣回應了夢鴿的控訴,稱自己並未威脅她,「今天讓你哭,明天讓你笑」不過是表達庭上他們笑話自己律所律師的憤怒。而進人大進政協一直是自己的政治理想,與案件無關,只是私下暢談。

今天,他再次強調自己並未教被告魏某指認李某某打人,「我從始至終只見過魏某一面,如果見過第二面我都可以負責。在開庭前一天,我主要告訴孩子,不要在法庭上公然起哄,要給法官一些好的印象,有一個好的態度。以及交待一些開庭程序,讓他不要緊張。談話時間不超過十分鐘,我怎麼教他?。」「魏某此前九次公訴,他當庭的公訴與此前公訴是特別吻合的。被告人張某的律師不是我,他的當庭公訴裡邊也說了李某某在車內打了受害人幾個耳光,這難道也是我教的嗎?」 「她最不滿意的是我說她兒子打人。五名被告人在分別審訊期間,(其他人)都說了她兒子打人,都有視頻錄像。」

他還表示:「我要糾正幾點,第一,夢鴿沒有正式委託我。第二,『不會做過深的工作』是指不會去串供,不會教孩子翻供、隱瞞事實。確實在辦案的過程中有人要求過我這麼做,但我沒有。(沒有當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這不會影響對魏某的工作。因為我跟魏某的父母是朋友,他們在案發後兩小時立馬找到我,對我的辯護也非常滿意,庭審後還請我飽餐了一頓。」

給夢鴿支招未被採納 稱她是被出餿主意的外圍律師和水軍所累

按照李在珂的說法,他早在事發之初就與夢鴿就所接觸, 「首先是她親自登門找的我,而不是我找的她。她走之前給我留了電話,讓我與她繼續保持聯繫。我作為律師,有當事人上門找我打官司,這是客戶,也是一個機會,我想與她簽訂委託協議,來給她的兒子辯護,這沒問題。我們律所是盈利性的,誰不想掙錢?」

之後,他就此案給夢鴿出主意,大致有三點:一、酒吧經理曾給李家發過短信,要求50萬,確實不排除敲詐勒索的可能性,夢鴿應該馬上報案,將酒吧經理和被害人立即抓獲審訊。二、打人一事有口供有審訊錄像,躲不了,應不迴避,但打人和發生性行為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雖然打人,那也是在嫖娼的過程中因嫖資問題或其他問題發生糾紛,和性行為無關。三、 因為強姦犯罪和普通的刑事犯罪不一樣,強姦犯罪就是受害人一個人說了算,它主要就看是否真正違背了婦女的意願。 所以其他一些旁證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害人的證詞中,有20多項與事實不符的地方。裡邊有同事證言、經理證言、物證、有法醫鑒定,都能證明是假的,完全可以用這些東西來推翻她說人強姦、人違背她意願。

但李在珂無奈表示,夢鴿並未採納他的意見,時過境遷才想到報案稱被人勒索,「這是刑事案件,有些證據、證人、證言,時過境遷,都已經(沒有了),即便是(有),對方也做好準備了。我也注意到,當庭,證人張某(酒吧經理)對答如流。這能說我在害你兒子麼?」

雖然該案判決未出,但李在珂認為結果已經無可逆轉,而夢鴿不能怪自己,「夢鴿老師要生氣的話,只能生自己的氣。現在的結果是沒法逆轉的。要埋怨就埋怨在外圍出餿主意的某些律師。這個案子走到今天,跟他們出了餿主意是有關係的。這個案子開始本來社會就很關注了,有些律師還頻繁在網上去發消息,說些有罪沒罪的,挑動(和大眾的)對立情緒,倒是滿足了一些律師的個人需求。坑夢鴿的,我毫不客氣的說,是這些出餿主意的律師,還有那些在網上發消息的水軍。」 「我給夢鴿出的主意,已經錯過時機了。我相信有冤枉,我也相信嫖娼,但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強姦罪的要據了。再上訴,估計也難以逆轉。」

曝與夢鴿第一次見面細節 認為李某某庭上狀態良好且有禮貌

因被曝短信內容,李在珂在專訪結束前表示要以牙還牙,並曝出於夢鴿初次見面細節:「在我們認識不久後,她曾經約我在一天下午三點鐘在北京友誼賓館見面。當時我見夢鴿是一個人來,我說雙江老師呢?她當時沒吱聲。整個交談過程中,我們非常融洽,真有些一見如故。大概過了兩個小時,我意識到夢鴿是個女性,我單獨和她在一起有些不太合適。我多了個心眼,怕說不清楚。因為我們律師也有規定,不能和女當事人見面。所以我把律所的胡律師叫過來了。後來夢鴿請我們吃了頓飯。大約六七點鐘分手,談話很長時間,除了談案子,還聊家常。內容我今天不想說。談話過程中,夢鴿談到一點,說李某這個案子軍方很關注,會有說法的,某某領導到時候會出來說話的。她說孩子是無辜的。還歎口氣說,這孩子也是,都到家樓下了,忍一忍。」

此外,回憶起李某某的庭審表現,李在珂先表揚道,「李某某每次看到夢鴿都很有禮貌,還在法庭上叫媽媽。他狀態還是不錯的。」然後話鋒一轉,「但我注意到當時庭上,在夢鴿站起來指責我的時候,他攥著拳頭怒視著我,我當時與他對視,笑了笑,點頭示意。我當時心裡在說,『孩子,你叔叔沒害你。你父母沒有按我的意思去做,能怪我嗎?』」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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