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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上訪者:曾想找溫家寶秘書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吉林伊通管民事的副院長郭學宏因一宗民事案件的裁決而被撤職,從而走上了上訪的道路。期間,郭學宏曾托北京的田野和高小豐二人協助,田、高二人自稱可以幫忙找溫家寶秘書幫忙。後來田、高二人消失,事也沒辦成。

據《廉政瞭望雜誌》報道,是悲劇?是尷尬?是影響政府形象?是體制內的「叛徒」?還是供人嘲諷甚至快意的「笑話」?

都不是!體制內的上訪者只是一個簡單的上訪者,不應該被貼上這個或者那個標籤。每個人都有上訪的權利。重要的是,如何在公正的法治環境中解決問題、平息紛爭,這無論對政府,還是上訪者而言,都十分重要。

「我的事情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解決。」戴新華並不想通過輿論來施壓,他希望得到的是社會認可,儘管部分「朋友」視之為軟弱。

監察局長的上訪路

一個小時內,戴新華遇到了兩撥以前的同事。

第一撥他主動招呼後,雙方寒暄了4句話,握在一起的手還沒有感受到彼此溫度,旋即分開;第二撥更簡單,雙方點頭示意,口中都咕隆了幾句話,聲音低不可聞。

戴新華介紹稱,其中一人是寧夏平羅某縣直部門副局長,「和他們見面,我有很大的壓力。」此前,他曾先後擔任平羅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局長。體制內外,落差巨大。

2012年2月2日,因為一次出庭作證,寧夏石嘴山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戴新華犯偽證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隨即他被「雙開」。

對判決結果不服但又申述無果後,他走上信訪之路。

「只有上訪,才能維護自己的尊嚴。」戴新華稱。

「我是出於實事求是出庭的」

一切緣起於一次閒聊。

2007年8月底的一天,時任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戴新華正準備下班,平羅縣城關鎮黨委書記的張懷兵找上門來。

聊天過程中,張懷兵說,曾於2007年春節期間收受村幹部禮金約4萬元,並拿出了一張紙,上面記錄著相關禮金的花銷情況。

據戴新華稱,「他讓我不要說,稱會退錢,我就沒有按照程序上報組織。」張懷兵將紙條留下就走了。

事情就此開始。

幾個月後,張懷兵因受賄被判緩刑,而行賄者被判實刑。

行賄者家屬就此不斷上訪。迫於壓力,2009年9月,石嘴山中院再審張懷兵受賄案。

開庭前,張懷兵找到戴新華,希望他能出庭作證。

戴新華同意並出庭證實張懷兵曾在2007年8月向他反映,曾收受他人4萬元的事情。

「他確實找過我,我是出於實事求是出庭的。」戴新華否認了張懷兵給他錢的說法。但不久他就感到不妥,此後拒絕再出庭。

最終法院對張懷兵維持了原判。幾個月後,戴新華被石嘴山市大武口檢察院以涉嫌偽證罪帶走。

2011年4月,大武口法院一審判決戴新華無罪。

此後,大武口檢察院3次抗訴,大武口法院、石嘴山中院分別4次開庭。2次被判無罪後,2012年2月石嘴山中院最終判決戴新華偽證罪成立,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詳見本刊2012年第15期)。

「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解決」

戴新華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出申訴,卻被駁回。於是,戴新華將申訴狀遞到寧夏高院立案庭。同時,他開始向寧夏自治區各部門寫信反映情況,走上信訪之路。

與普通的上訪者不同,戴新華更希望通過正規的上訪渠道解決問題。

2012年全國、寧夏「兩會」期間,戴新華先後到銀川、北京上訪。路上,他看見「兩會」代表的車輛從身邊經過時,「一剎那間我有向車撲過去的念頭」。

最終戴新華並沒有動。「我眼睛不好使。當我看清楚之後,車已經過去了。」他解釋稱, 「後來我想,還是走正規渠道,找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吧。」

一年多來,戴新華唯一做得比較「出格」的事是,將自己的情況發佈在網絡上。

有媒體報道此事後,拿來200多份報紙,讓戴新華買去發,「擴大影響」。最終他只拿了30多份。

「我的事情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解決。」戴新華並不想通過輿論來施壓,儘管他部分朋友視之為軟弱。

戴新華也盡量避免在上訪中產生越來越多的矛盾。

由於戴新華堅稱無罪,緩刑期間拒絕到當地街道辦司法所報到,石嘴山中院的相關程序一直無法走完。

今年年初,他到寧夏高院拿申述通知書時,石嘴山中院相關人員突然出現。言語與肢體衝突中,戴新華心臟病突然發作,倒地不起。

在醫院簡單治療後,戴新華當晚就匆匆趕回平羅,並未節外生枝。「我要的是重新開庭,還我清白。」他的目標很簡單。

戴新華認為,曾經的官員身份,除了讓接訪人員感到「同情、震驚」,陡升「搞紀檢的監察局長怎麼會受冤」的疑問外,沒有任何幫助。

其實不然。公職身份更容易引起關注。戴新華上訪不久,寧夏自治區紀委、檢察院等均先後專門派人調查過此事。

寧夏自治區檢察院還曾向戴新華出具了正式的答覆函,稱此案中檢察機關確實有瑕疵,但並不影響判決結果。

因為離他重新開庭的要求相去甚遠,「我沒有去拿答覆函」,戴新華顯得有點固執。

心境變化

「他上訪的事我們都知道,自治區領導也知道」,平羅縣委、縣政府的態度是,「我們不干預,也不反對」,「他要上訪就上訪吧,這事是經過司法程序的」。

戴新華很明白平羅縣的態度。現在,他最主要的精力是給中央、有關部委、寧夏自治區主要領導寫信、寄材料,「每週一次」。

一年多的上訪,顯然改變了他的心境。

回家後,戴新華越來越沉默,不願意提及上訪的事,也很少表露他的真實想法。

曾經作為監察局長,戴新華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受理控告與申述。「我也知道信訪作用不大,有些上訪材料不會轉到領導那兒去」,但又不得不走這條路。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與體制外的上訪者不同,戴新華內心承受的壓力與煎熬更大。

「如果能碰上一個正直的人,能把我的材料轉達給領導,就好了。」採訪中,戴新華數次如此說到。

有兩次偶遇寧夏高院李彥凱院長,戴新華抓住機會快步過去介紹自己的情況。

雖然李彥凱均因有會必須參加,讓秘書處理,收下材料。「我當時也就沒有繼續糾纏,因為我聽說他是個清官。」戴新華稱。

採訪中,戴新華一再提及寧夏數個上訪翻過來冤案,那是幾個比較極端的上訪案例。

記者提醒他,案件中他也存在瑕疵,是否考慮過放棄上訪,重新走申訴之路。

戴新華稱,「上訪壓力非常大,內心非常痛苦。我不願意上訪,但是實在沒有辦法。」雖然路遇熟人還會聽到那聲熟悉的「戴局長」,可對方逃避的眼神,令戴新華痛苦不已。

此前同事認為的那個謹言慎行、中規中矩的戴新華正在蛻變。他說「上訪太難」已不足以概括自己這一年多的感受了,「我們的制度需要進行反思」。這樣的話題,是他此前不會談及的。

「上訪對我的性格、信仰,包括奮鬥都改變了。」戴新華自言。

雖然上訪不是他生活的全部,他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但上訪越來越成為他生活中重要的部分。

郭學宏:從法院副院長到上訪祥林嫂

7月初的一天下午,郭學宏踮起腳,頗為費勁地昂起頭,打量著自己家樓道裡的一個新安的監控攝像頭,「還沒到國慶啊,這玩意兒怎麼又裝回來了」?百思不得其解後,他把這個「料」拋給了幾家媒體,在網上再度引爆「上訪法官被監控」的話題。

8月7日,47歲的郭學宏在接受《廉政瞭望》記者採訪時會心一笑:「原來不是監控我的,是監控這幢樓裡一家新開公司的,但很難說國慶前會不會再專門給我裝一個。不好意思,家人都說我是驚弓之鳥了,老是疑神疑鬼的。」

新院長的「一根筋」

撤職之前,郭學宏是伊通縣管民事的副院長。伊通是吉林省唯一的滿族自治縣,雖然離長春很近,但長期是省級貧困縣。當地多名官員向記者證實,像郭學宏這樣解除職務和級別,僅保留公務員待遇的,一個月全部加上有2000元左右。

「老郭算不錯了,還保留了公職,要是直接開除,就啥都沒了。」這是伊通瞭解郭的官場中人普遍看法,「一根筋、不聽領導招呼」是釘在郭學宏身上的標籤。

「有人說他當上副院長,是因為無黨派的身份來配班子。」郭的一名同事則向《廉政瞭望》記者透露,「但我不這麼看,老郭在法院系統干了20多年,當了4年多副院長,業務上是過硬的。」

就這樣,在伊通官場上被視為「很倔」的郭學宏從未想到,2009年接手的一起普通經濟糾紛案會完全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走向。

2007年10月26日,長春商人馬東昌與浙江商人邱冬華簽訂了一份採石場承包經營協議書,約定馬將自己的伊通縣財源採石場承包給邱兩年,每年承包費220萬元,按月支付。由於邱冬華未按協議支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2009年1月6日,馬東昌將邱冬華訴至伊通縣法院。當日,該院管轄的馬鞍法庭受理了此案,庭長張志信負責審理,而分管此案的正是郭學宏。

因擔心邱轉移採石場的固定資產,馬東昌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伊通縣法院6天後裁定,將財源採石場的生產車輛和設備、1.2立方米石料查封。「為了不讓他(邱冬華)有經濟損失,我們明確告訴他,查封的設備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遷走。」郭學宏說。

3月2日,伊通縣法院判定馬東昌勝訴,並要求邱冬華在「本判決生效後10天內給付承包費152萬餘元」。

此後,邱冬華以實物擔保等方式要求解封。但都因為資格問題,被法院拒絕。其間,伊通縣法院已退休的院長戚長玉多次找郭學宏和張志信,要求在解封財產一事上「行個方便」。

「老領導說情,我很為難。不過最後還是跟他說,自己剛上來,還是讓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吧。」郭學宏說。後來,伊通縣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不同意解除查封,待被告(邱冬華)提供現金或有效實物時再議。

「軟辦」的硬實力

然而,讓郭學宏沒有想到的是,當年5月13日,此案在吉林省軟環境視頻會上被通報批評了,而吉林省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軟辦」)屬省紀委下屬部門。

隨即,伊通縣召開全縣幹部大會。郭學宏回憶,會議正式開始前,時任縣長徐遠征曾向郭學宏詢問過此事:「你的通報批評到底是怎麼回事?」郭學宏當時拍著胸脯,朝這名很瞭解自己的領導保證,絕沒有原則問題。

5月23日,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給郭學宏吃了一顆定心丸,然而一年後,這顆定心丸藥效過期。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紀委召開涉軟案件新聞發佈會,邱冬華案被作為典型涉軟案件再次被通報,伊通法院被嚴厲批評。

據知情人士介紹,「軟辦」介入調查一個月後,曾給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過通知,要求他們對邱冬華案有關問題做出說明。當時四平中院的一名副院長帶著郭學宏和張志信一起去「軟辦」主任李明國的辦公室,向其做了詳細匯報。

「領導覺得我們沒有保護好軟環境,破壞了招商引資。」郭學宏說。

記者採訪得知,吉林省軟辦的結論是,伊通縣法院在審理邱冬華案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超標的查封,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而該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擔保解除財產保全申請不予辦理,致使財產被查封長達17個月,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給企業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直接負責該案的法官張志信認為,當時裁定書中說了邱可以繼續使用那些設備,很難界定有多重大的損失。郭學宏則表示,當時李明國要求伊通法院無條件解除之前的查封,並允許邱冬華將保全的財產拉走。但按照法律規定,案件的對錯與否,應該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研究確定。

郭學宏清楚地記得,遭到拒絕後,李明國非常生氣,還拍了桌子。隨後的一段時間裡,李明國三天兩頭就打電話讓郭學宏去他在長春的辦公室解釋問題。

多次交涉無果後,四平市紀委決定,伊通縣法院院長姜守臣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建議免職,分管副院長郭學宏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馬鞍法庭庭長張志信因負有直接責任,被建議撤職。

時任四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姜煥昌則強硬表態:「今後,凡是涉軟案件,無論涉及到誰,必須一查到底,絕不手軟,並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至此,郭學宏才從一個朋友那裡得知,邱東華找了浙江商會幫忙,並給當地政府施加壓力,而這屬於「軟辦」的「業務範疇」。

2010年7月,郭學宏正式被撤職。5個月後,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依然判決馬東昌勝訴,但郭學宏的處分也沒被撤銷。

記者通過多方採訪,得知伊通縣紀委副書記殷國軍的兩點意見代表了官方的調查結果,一是當年處分郭學宏仍然是因法院辦錯案,二是吉林省紀委未干涉伊通縣法院審判工作。

一名當地信訪部門官員則告訴記者:「郭這個人啊,怎麼說呢,一開始是指責紀委違規干涉審判,後來又咬定是對他撤職的程序不對,甚至找上當時被處罰的三個人一起上訪,不過另外兩人很快就退出了。現在他又患上了『迫害妄想症』,老以為有人要害他。他本身有腦溢血,說真的,我們有時很擔心他一時激動,出什麼大事。」

押寶「溫家寶秘書」

截至目前,郭學宏已經到北京上訪過10多次,但基本不去長春上訪。「我這案子省裡定的調,只有去北京,畢竟在體制內這麼多年,這些門道我懂。」郭學宏說。

四平市信訪部門一名幹部則指出,郭學宏走的不完全是正常上訪渠道,他去北京越級上訪就屬於違規,除此之外,他還動過「歪腦筋」。2010年,郭學宏通過一個朋友,認識了自稱在中央電視台工作的田野和自稱在《人民日報》工作的高小豐。

經過幾次接觸,田、高二人自稱可以幫忙找時任總理溫家寶的秘書和時任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的秘書幫忙,但需要20萬元來「活動活動」。郭學宏立即給了他們5萬元「首付」。

「當時我在北京住了一個月,我們3個幾乎天天見面,光是請他們吃飯我都不知道花了多少錢。田野是個女的,特會給人下迷魂湯。」郭學宏陷入痛苦的回憶。

又過了一段時間,田、高二人聯繫不上了,郭學宏此時才意識到遇到騙子了,選擇了向北京警方報案,但沒有下文,「畢竟是自己沒走正規渠道,也不好去追查了。」他說。

「作為一名曾經的法院副院長,你怎麼想到採用這種非正規做法?你是不是依然覺得批條子最管用?」記者不解。

「當時是很絕望,感覺那是唯一的指望了。」郭學宏有點後悔,「事後才意識到這種方法本身的確是錯的。」

當時被撤職的3名法官,如今只有郭學宏一人仍在上訪。原院長姜守臣和庭長張志信沒多久後就被安排到別的地方上班。知情人士告訴《廉政瞭望》記者,姜的親戚是吉林省上某重要部門的一名領導,記者在一份四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上看到,2010年12月14日,四平市人大任命姜守臣為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此時距離姜被免去伊通縣法院院長職務尚不足半年。

一段時間後,姜又擔任了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助理;而比郭大8歲的張志信由於本身年齡和職級因素,在貶為執行局一名普通幹部後,淡出了公眾視線。

「老郭越訪越病」

伊通縣縣委書記和組織部長也找過郭學宏談話,希望盡早解決此事。郭學宏要求「軟辦」向自己道歉,撤銷對自己的處分,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對此,伊通縣方面表示,關於撤銷處分,縣裡肯定是無權做主的。經濟補償問題,可以慢慢商量。

既然上面都鬆了口,那郭學宏為什麼還要一直上訪?

這裡面家人的作用是巨大的,郭的家人表示:「寧可傾家蕩產也要讓他討回『公道』。社會上對法官犯錯是很關注的。現在一出去,街上人都議論老郭貪贓枉法了,我們受不了這個打擊。」

此外,還有一些過去同事的「攛掇」。郭學宏一名曾經的同事就多次「替他不值」:「2006年四平市的7個縣區選拔了7名副院長,你是最年輕的。現在這裡面3人都是副縣級了,而你……」

還有人對他說,「你運氣不好啊,你當副院長時是副科級,現在的法院副職都是正科級了。」

很難說這些刺激性的言語,在郭學宏這裡起到了多大作用,但對其或多或少有點轉變。記者多次勸他:「要不穩穩,先把身體養好了?」

「我肯定還要上訪,上訪是有《信訪條例》規定的,選擇上訪是遵法。」郭學宏朝記者信誓旦旦,「我不會做那些極端的事情,第一,我曾是法官,對法律還有起碼的信仰;第二,我既然來自體制內,就不會『鬧訪』,『鬧訪』是一種很低級的手段。」

郭學宏的律師林波則告訴《廉政瞭望》記者,「老郭是病了,以前不是這樣的,其實對他的上訪,我並不是多支持,這件事很可能不會有一個他理想的結果。」

而連續幾周來,郭學宏反覆在網上展開實名舉報,並貼出有人在微博私信上給他的警告:請不要與某些部門作對,否則下場很悲慘。

「這肯定是李明國一夥干的!紅塵萬丈,人生浮沉,我早已看破。要來就來吧。如我突然消失或被捕或死亡,必有黑幕!我早已把遺囑寫給了我的律師,現我已無畏生死!」他有點「語無倫次」地對《廉政瞭望》記者表示,雖然這個發出「威脅」的ID,一看就是個安徽的普通網友。

前警察十年難覓「清白」

「我們的確集會搞過活動,但這次真沒有!」

何祖華怎麼也想不到,今年5月,因在北京國際園藝博覽會的門口站了一會兒,幾天後,他和同伴會被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刑事拘留37天。

進了北京市看守所,他才知道,原是警方抓錯了人,誤以為他們參與了當天的一起群體鬧訪。

何祖華自歎運氣不好,卻也暗自慶幸,他是這批人中唯一拿到官方手續的。

所謂的手續,其實不過一張進所時隨身物品的檢查證明,以及北京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同意「取保候審」的文書。但在何祖華的眼裡,「這是非法拘禁的證據。」

記者問:「你的證據意識很強。」

——「我以前是警察,更早前,還是一名警校教師。」

咖啡因懸案

1993年7月,河南輝縣市新輝製藥廠業務員申偉舉從湖南購買3噸咖啡因。貨到新鄉鐵路貨場(不屬新鄉縣管轄)即被新鄉縣檢察院越權以「打假」名義連人帶貨扣押,申偉舉被刑事拘留。

在該院部分辦案人員收受申家禮金並發現咖啡因並非假貨後,將申偉舉取保候審,又將咖啡因販賣,共獲利約14萬元。

其後事情敗露,案件於次年1月移交至新鄉市公安局預審科,由李立富主辦,何祖華協助。這是何調入公安局參與辦理的第一起案件,那一年,他33歲。

李、何二人調查後認為:該案中申偉舉是製藥廠業務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其有犯罪事實(據申偉舉事後供述,他第一次被取保後就回到藥廠與相關領導串供,獲得了偽證),且申已被羈押10個月,嚴重超期,又因咖啡因被新鄉縣檢察院倒賣,兩名民警旋即向上級匯報。局領導授意不再調查,市領導則指示交由新鄉市檢察院處理,最終申被釋放,新鄉縣檢察院有關涉案人員也未受到任何處理。

此後,新鄉市公安局預審科撤銷,併入刑偵部門,該案不了了之。直至2000年,事情突然出現轉折,申偉舉又因運販大量咖啡因,遭人舉報後被捕。

2001年新鄉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由該院法紀科主辦。

時任法紀科長的衛安剛、副科長秦體全在調查中發現申偉舉於1993年先被拘後釋放的情況,便懷疑當年公安局辦案人員徇私枉法。

適逢河南檢察機關要求在全省範圍內打擊黑社會保護傘行動,求功心切的辦案人員迫不及待地向上級匯報,稱「在新鄉市公安局挖出一個黑社會保護傘」。

李立富、何祖華隨後被拘捕。何祖華回憶,自己曾被當面呵斥:「你們的局長、科長馬上也要進來。」

然而,在調查取證後,檢察院逐漸意識到,他們對案情的預想存在問題。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正確做法是撤銷案件,但那樣就沒法向上級交代。為逃避錯案追究,他們選擇了將錯就錯,製造偽證,對我和老李強行起訴。」何祖華說。

反對聲中的判決

2002年,獲嘉縣法院兩次開庭,何祖華與李立富拒不認罪,最後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我們自始至終都沒有悔罪表現,卻還能被判緩刑,這不是很荒謬麼?」何祖華稱判決書上漏洞百出,語氣帶有不屑。(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

「在法院宣判的時候,我們實際已被羈押了351天。」他如此理解1年徒刑的由來,

在這351天裡,何祖華、李立富被新鄉市檢察院轉移了3次。

起初,他們被羈押在新鄉市的延津縣看守所,後轉至焦作市修武縣看守所,最後因回新鄉市內審判,又移交到獲嘉縣看守所。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是什麼重刑犯,被這樣重點『照顧』。」

何祖華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在新鄉警察干校當過5年老師,預審科撤消後又調入監管處,同當地收押場所頗為熟絡。

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場面是,當他被送進看守所時,所裡幹警都很熱情地過來打招呼,「何老師,你怎麼來了?」

在面對普通幹警時,何祖華會收起硬氣的一面,仍保留著文人的幽默,他會心一笑:「我是來臥底檢查工作的!」

在看守所外,此案卻引發了新鄉政法界的軒然大波。

政法委曾會同相關單位專門討論,認為案件存有漏洞,不宜追究。但在新鄉市檢察院的一再堅持下,依然訴諸法庭。

訴訟過程同樣一波三折。

據知情人士介紹,原本新鄉市檢察院希望歸屬地新華區接手,但被回絕。其後指定到獲嘉縣法院,合議庭同樣認為證據不足,案件不應成立。「他們不止一次向市檢察院和法院反映,但領導卻授意必須將此案辦成。」

在獲嘉縣法院開庭審理時,新鄉各地公檢法職工三百餘人湧入法庭。

庭審現場一度混亂。公訴人每每被回應得無言以對,好幾次趴在桌上,旁聽席上一再發出噓聲。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場面更是近乎失控,有人開始喧鬧,有人喝倒彩……

而在宣判當天,更富戲劇性的場面出現,等到公訴方離開法庭,審判長突然轉向何祖華:「小何,對不起,請你諒解。」

「我願幹信訪」

重獲自由後,二人開始不懈申訴。李立富因年齡原因被公安局辦理了提前退休,何祖華則被安排到局裡辦的「保安公司」。

「老李的(著落)比較好,可我還年輕,心理上受了摧殘,一定要告回來。」

由於何祖華的一再狀告,案件引起了各級政法部門的重視。曾有一段時間,他的確看見了希望。

2006年3月,新鄉市政法委工作組對本案重新看卷、訪談,最後形成書面意見:該案的主要證據是證人證言,這些證據確實互相矛盾,建議商請省高院立案再審。

一個月後,何祖華又分別向河南省人大和省高院反映情況。省人大認為案件確有問題,便向高院行函要求審查本案,河南省高院也於當年6月向新鄉市中院下達再審決定。

何祖華稱,「這是在無數次的上訪中,對我們最為有利的一次回應。」

然而,2007年底,新鄉市中院再審,維持原判。

何祖華不服,他把判決結果歸因於李紹君。李紹君現任新鄉市中院副院長,主管刑事審判工作,而在此之前,他正是新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申訴沒有停止。

後來,他又給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寫信,獲得批示。調查組來到新鄉,待了近一個月,卻依舊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在周邊人看來,何的脾氣變得越來越倔。同情他的人漸漸疏離,家人也遭受到莫名的壓力。

「我愛人原是醫院院長,只好調到其他地方;女兒在私企工作,後來企業施壓,離了職。」何祖華心存歉疚,「保安公司也勸退了我,現在我沒了工作,還得靠家裡接濟。」

但這些年來,家人沒有過抱怨,直到這次,他在維權路上又被關押。

一向堅韌的妻子痛哭流涕:「你知道嗎,全家人都快急瘋了。」

何祖華卻用自己的方式寬慰她:「很多人上北京回來,不是勞教就是拘留,我去了這麼多回都沒被處理過,因為我懂法,知道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這回是他們弄錯了才把我給抓了。」

可事實並非如他所說的那般輕鬆。因長時間得不到滿意答覆,何祖華的行為也開始變得不大理智。

他接受過多家外媒採訪,又集合了一批「志同道合」的「蒙冤」警察,搞了多場集會,還拍成視頻傳到網上,一時引發輿論熱炒。

他也不止一次被不止一地的警方約談,最終都因其曾經的「同袍」身份而被網開一面。

何祖華清楚自己是在鋌而走險。

「這對你和國家都沒好處,甚至會適得其反。」記者規勸他。

——「我認為,只有把聲勢壯大,得到最高層的關注,(案子)翻過來才有希望。」

「那你的訴求究竟是什麼?」

——「起碼要恢復我的名譽與公職,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然後去搞信訪。」何祖華想了一會兒,補充說。

何稱自己看不慣衙門作派。他曾親眼目睹,有訪民帶著精心準備的材料去信訪局,卻只讓填個表,材料一律不收。因自己的案子被盧展工批復過,信訪局才答應收下。

「信訪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很多人避之不及。但我的經歷,一定能夠將心比心,取信於民。」

自認蒙冤、利益受損、舉報……每個體制內的訪民上訪理由各不相同,相同的是,他們熟悉體制運作,更加克制、冷靜,他們知道底線在哪兒,目標也更明確。

從官員到訪民

不回家。

5月14日,董超出獄見到妻子,只留下一句話。

他是要去上訪。

2007年,因被控通過虛開餐飲發票貪污徐州新典電器有限公司破產經費5.1萬元,董超被江蘇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此前,他是豐縣發改委紀委書記、上述公司破產組副組長。

董超不服法院判決,認為多開餐飲發票是為報銷工作墊支的費用,實際只有3萬元,而且檢察院提交的證物——2張領取破產經費的支票是偽造的。

服刑期間,董超分別向中央紀委等部委寫了共208封信,但均杳無音訊。減刑提前釋放時,他才知道,所有舉報信都被監獄扣留了。

這讓董超心裡憋了口氣,決定出獄後直接去遞材料。董超早已被「雙開」,但他曾在體制內。

體制內的上訪,不是一種新現象。

早在1968年,周恩來就專門成立了「總理親啟信辦理小組」,接見到北京上訪的人,幹部是其中群體之一。最近落馬省部級高官背後,也總能看到退休老幹部上訪的身影。

三類上訪者

「體制內的上訪多著呢」,一名在市、縣、鄉均工作過的官員稱,只不過他們很少為外界所知。

以上訪理由為標準,體制內的上訪者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如董超這樣,自認蒙冤而上訪。他們人數不多,但外界瞭解最多的反而是他們,例如「湖南級別最大上訪戶」譚照華。

2003年,譚照華因受賄5萬元、挪用公款4000多萬元,獲刑8年。但這名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堅稱自己無罪,此後6年間,申訴不斷。

在超過40次進京申冤、寫下兩大箱申訴材料、從62歲變成72歲之後,2009年9月,譚照華案再審開庭。最終,昔日被稱為「三湘第一貪」的「譚照華貪腐大案」,被證明是一起錯案——2011年1月,湖南省高院宣佈為譚照華平反:撤銷原判,譚照華無罪。

譚照華並非典型的案例。這類上訪中,當事人與司法機關大多數均有瑕疵,但一方「非要有個說法」,另一方因當事人是體制內的人,判決牽涉較大而拒不鬆口,致使難以息訪。

第二類是因為自身利益受損而上訪的體制內人員。2002年就退休的廣西桂平市信訪辦主任吳宗明,就是這樣一個體制內上訪者。

2007年,因為「桂平航運樞紐二線船閘工程」,吳宗明家的房子面臨拆遷。由於認為拆遷補償和安置不合理,吳宗明從一個接待上訪者變成了上訪者。

「有時候想想,覺得也挺可笑的,信訪辦主任上訪。」吳宗明自嘲,「然而,除此之外我已沒有更好的辦法。」

感覺窮途末路的也許還有夢鴿。8月19日,夢鴿因為其子李某某案件,到公安部信訪辦公室上訪,遞交資料。此刻,她與吳宗明並無差別,只不過一個已經退休,一個仍在崗位上。

當然,體制內的上訪並非總是涉及自身,也有出自公心,上訪舉報腐敗或其他問題。這是第三類體制內的上訪者。

這其中,退休老幹部是主要群體。例如2011年,因為時任領導借舊城改造「侵佔耕地、強拆民房」,以及存在腐敗和生活作風問題,山東平度市原人大主任等十餘名老幹部集體上訪。

最近落馬的安徽省副省長倪發科,也因為主政六安市期間賣掉機關大院,引發老幹部不斷地給省市領導和中央領導寫信。

他們是怎麼上訪的?

與體制外的上訪者不同,體制內的上訪者一般否認是上訪,稱是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例如湖北省婦幼保健院退休醫生陳玉蓮。

陳玉蓮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仕明的妻子,2010年,她在去找湖北省政法委副書記時,在湖北省委大院門口被保安毆打。

雖然她否認自己是上訪者,但找政法委副書記,陳玉蓮主要是為兩件事,一是自己職稱和待遇問題;另一件事是幾年前她的女兒在湖北省某大醫院治療時,「因為醫療事故去世,屬於非正常死亡,法醫鑒定非常清楚,公安機關早立案了,但由於一些干擾,案子一直沒辦下去。」

體制內的身份顯然並不能給他們帶來什麼特權,制度面前無人例外。

但相比較而言,體制內的上訪者更克制、冷靜。他們熟悉體制的運轉規則,知道如果過激,「接訪人員或者相關單位只會把我們視為麻煩製造者,這樣對於問題的解決反倒有反作用」。

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吳宗明不主張「釘子戶」們去國家信訪局上訪,因為「那裡人那麼多,不要說解決問題,能有說話的機會就不錯了」;他也不參與「釘子戶」們集體上訪,因為人多了不符合《信訪條例》的規定,再說「影響不好」;他承認上訪作用有限,但「畢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一個渠道」。

「我們不是要搗亂,只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一再強調。

他們大多知道底線在哪兒,除非迫不得已,更願意獨自走在上訪路上,很少希望公眾或者媒體介入,即便等待一個說法要很長的時間。

平度市老幹部上訪被曝光後,就頗為謹慎,不願意通過媒體擴大影響。一名老幹部說,自己是黨員,上訪舉報問題是內部矛盾,應該在體制內悄悄解決。而且他覺得將舉報對外曝光「沒有意義」,並不能解決問題。

他們的目標也更明確。譚照華近十年的上訪路中,沒有漫天撒網,就只找最高法院。

他們如何變得偏執

並非每個體制內的上訪者都如此平和理性。

2012年4月,原福建壽寧縣信訪局局長柳乃華和家裡的親戚30餘人,就在廈門市政府門前長跪不起,以此為在廈門打工突然死亡的女兒柳鏐「討公道」。

「信訪局長下跪上訪」一時成為輿論的焦點。

部分體制內的上訪者之所以會越來越偏激,與他們的心理落差不無關係。

2008年,因為妻子胡敏面臨被自己的單位解聘,湖北孝感中院助理審判員馮繽先到孝感市勞動局等部門「討說法」。多次無果後,馮繽變得有些激動,不僅將自己的「老闆」——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還穿著法袍上訪、與人拳腳相搏,甚至一頭撞向從湖北省高院裡開出來的車……

雖然孝感中院方面,曾多次與馮繽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繽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儘管胡敏只在孝感中院連續工作滿8年,而非10年。(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馮繽與柳乃華一樣,認為「信訪局能力有限」,下跪、上訪、拳腳相搏無非是要見「領導」、盼「批示」。也許正是基於對「法治」的缺乏信心和對「人治」的依賴,以及對「信訪局夾在老百姓和應該負責的相關部門中間,難受啊」的職業理解,才讓他們的上訪之路越走越偏激。

偏激的體制內上訪者,最大的相同點還有「執拗到底」。這與他們個體的「上訪環境」也有一定關係。

下跪後,柳乃華解釋稱,當初到市政府門前上訪更多源於親戚,「我那麼多親戚在那裡陪我們一個多月了,天天都盼著這個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他們都很急很急,所以就跑到那邊去,想找到市主要領導。」

之所以會下跪,更是因為「我的親戚們先跪下去,我後來到那裡,我支撐不住了,一下子就蹲下去,就摔下去,後來就坐在那裡。」

與體制外的上訪者相比,他們顯然更容易被現在朋友、過去同事的眼光、勸說等外部因素裹挾,不得不在上訪路上走下去。

應該反思什麼

沒有人想成為上訪者。

體制內人員的上訪不應該被看著是一種尷尬、悲劇,或者幽默戲。面對「信訪局長上訪」等事件,嘲諷甚至快意其個人「報應」,既不厚道也沒有多大意義。體制內上訪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

同樣,他們也需要依法上訪,避免上訪過程中的情緒表達。相較體制外的上訪者而言,他們的行為更具有典型性與示範性。

不能說上訪者都有理,他們的訴求有時也偏激,但對於制度來說,不管是面對體制內的上訪,還是體制外的上訪,需要更多承擔與勇氣,更需要認錯、糾錯的意識與機制,盡可能給所有憤懣、冤屈一個出路,哪怕「洩」掉他們心中的火氣也行。防止「訪」上邪路、絕路。

2009年9月,譚照華案再審之前,就有人提前放風,「如果給譚照華平反,會引起湖南動亂。再審開庭後,湖南省各政法機關對於譚案是否平反意見並不統一,有政法機關人員甚至表示:若對譚案平反,未來工作很難開展,舉報人會對平反有意見,同時也會影響領導的威信。

湖南省高院最終宣佈譚照華無罪,勇於承擔責任的行為值得肯定。

但社會矛盾的紓解不能僅靠某個群體的自省。充分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真正的法治社會才是解決矛盾的根本,而非僅僅依靠信訪。

一旦「信訪不講法」成為一種較普遍的社會選擇,大量社會矛盾糾紛、利益訴求不斷向信訪渠道彙集,那麼,在不堪重負以及地方政府「維穩」壓力下,再加上「信訪」固有的權宜性,「信訪」自身勢必也將不斷趨於變異,同樣變得越來越不被信任。

所以,歸根到底,民眾之間、民眾與政府之間糾紛、衝突的解決,還要回到法律的軌道上來。

2011年底,湖北高院駁回馮繽妻子的再審申請。馮繽從湖北高院接過民事裁定書後,在博客上寫道,「為了法律的尊嚴,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儘管他的上訪行為有時偏激,但他上訪目的還是想依法解決,「無論是多大的官,職位有多高,今天還是需要法律來保護你,你終究還是老百姓。」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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