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5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6年。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法庭對其自首情節不予認可。
據中新網9月5日報道,楊達才曾在8月30日的庭審中作自我辯護稱,自己在檢察機關不掌握其受賄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受賄25萬元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量刑。
據介紹,2012年9月6日,當地檢察機關已初步查明,楊家四人(楊達才、其妻、其兒與兒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萬元,在楊達才交代之前,檢察機關已掌握其犯罪事實,面對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楊達才僅交代了受賄25萬元犯罪事實。法庭認為不應以自首論處,自首情節不予採納。
針對辯方認為楊達才認罪態度好,退贓積極,已上交529萬餘元。法庭認為,上述理由並不屬於法定減輕罪名的情節,自首情節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