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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牛郎門」造謠案開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網站未做核實發出「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男色誘國家損失80萬美元」的造謠帖,造成惡劣影響,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將發佈「牛郎門」的IT商業新聞網和中華網告上了法庭,索賠10萬元並要求其道歉。9月7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涉案女處長沒來 近10名同事旁聽。9月7日9時30分,朝陽法院聚集了數十家媒體。

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告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並未親自到庭,而是委託兩名代理律師代為出庭。隨後近10名中石化員工走入法庭,落座在了旁聽席上。其中一人表示,「作為同事來旁聽一下,張女士本人不願意出庭。」

開庭後,本案的實質內容還沒開始審理,法庭就充斥著濃濃的火藥味。

原告稱,中華網是原發網站,之後轉帖又不存在了,今年2月26日以後中華網不斷出現新帖子,把惡劣影響繼續擴大。

隨後,被告一方的律師首先對原告的一名律師身份提出質疑,認為實習律師不能獨立出庭,但原告一方稱,並非獨立出庭,而是有其他律所的律師一起出庭,隨後法庭經過合議准許原告實習律師繼續出庭。

「首先我們對首發帖予以譴責,對不查明事實詆毀張女士名譽權進行嚴重譴責。」被告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女處長就是原告本人,「文中只是爆料,中石化一位女處長深陷『牛郎門』事件,如果原告不起訴我們不知道是原告本人,原告自稱中石化女處長是其本人,但證據不足。」

被告接著辯稱,網站之後的發帖用的是網友爆料後的新聞報道,「文中記者將網頁爆料的事情說出來,難道就侵犯名譽權了嗎?」

「之後的網帖文章內容只是澄清,故原告提起訴訟不適格,退一步講即便女處長就是原告,怎麼就構成侵犯名譽權,難道記者報道說網友爆料深陷牛郎門就侵權?沒有道理,以後媒體還能說話嗎?」

被告認為,造謠者是爆料者傅學勝,自身不是適格被告。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案情回放

造謠帖引熱議 微博評論轉發近萬

2012年12月30日8時34分,在中華網「中華論壇」上,出現了「中石化一位女處長深陷非洲牛郎門事件」的網帖,短時間內,該帖點擊量瞬間達幾千次,謠言不斷擴散升級,並引發媒體大量炒作,報道量近千次,微博評論、轉發近萬條。

網帖的主要內容為,安捷倫科技有限公司在中石化武漢乙烯項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誘招標公司中石化國際事業公司的一位女處長,在投資180億元的中石化武漢乙烯項目中進行暗箱操作。

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此後起訴,稱負面輿論給她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壓力和惡劣影響,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也對所在單位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要求網站承擔責任。

發帖者被刑拘 承認內容是造謠

據上海警方通報,2013年8月20日已將多次造謠並在網絡發帖的傅學勝刑事拘留。傅學勝承認,「非洲牛郎門」中,自己是始作俑者。

2012年五六月間,傅學勝作為分包商,參與中石化武漢乙烯項目招標。競標失利後,傅學勝心懷不滿想報復。他參照中石化「俄羅斯艷女門」事件,編造「非洲牛郎門」事件,還將俄羅斯艷女和健碩黑人男子的照片進行合成,讓帖子更火。為了吸引人,他還花5000元雇「水軍」炒作。文/記者 王曉飛

專家說法

受害人還可起訴造謠者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教授分析,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作為發佈謠言平台的網站,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當事人可以以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賠償。

至於不追究刑責會不會起到約束網站行為的問題,洪道德表示,這需要進行懲罰性賠償的判罰,對於單位性質的網站來說,不論是刑事罰金還是民事賠償,都是支付金錢的形式,只要數額達到其難以承受的水平,一定程度上便可起到懲戒的效果。

此外,該案中的女受害人,還可以向造謠網帖的發帖人提起民事賠償。但是,由於造謠的發帖人已經被刑拘,按照我國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要在發帖人受到刑事處罰以後,才能處理民事法律關係。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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