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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定性將出司法解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全國公安機關正在開展集中行動,打擊網絡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連續公佈了5起典型案例,各地方也抓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據新京報報道,在網絡上發帖子,這個很多人都會做的事,到什麼程度就構成了犯罪?甚至有人擔心,動動鼠標轉發一條微博,會不會就「犯罪」了?普通民眾對此並不清晰,學界也有不同意見。

無論如何,官方和民間的一個共識是,對網絡上犯罪行為的懲治,不能偏離法治的軌道。

據悉,最高法和最高檢將對此類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出台司法解釋,明確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警方行動】

一月內公佈5起案例

昨天,「江蘇警方打掉4個利用網絡敲詐勒索團伙」的消息被媒體爆出。這是自從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過去一個月內,公安部門通過媒體重點公佈的第五起典型案例。

五起案件的嫌疑人,多數已經被刑事拘留。這意味著,他們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全國公安機關的這一輪集中行動中被抓的,很多是網民耳熟能詳的角色,甚至很多人都可能轉發過他們的帖子。

「秦火火」是第一個典型案例。「秦火火」是秦志暉在新浪微博上的「馬甲」。根據公安部門調查,2011年7·23動車事故之後,「秦火火」發佈微博說在事故中遇難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屬獲賠3000萬歐元。此外,他還發佈微博稱雷鋒穿著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親生,張海迪是日本國籍等。

「立二拆四」是一個網絡推手,據他交代,他曾炒作了「別針換別墅」、「郭美美」、「乾爹門」等事件。這些事件都曾轟動一時。

而周祿寶的出名,開始於他在網上貼出不少官員的手錶,他被很多網民視為反腐和維權鬥士。

上海警方抓獲的傅學勝並不知名,但他涉嫌的兩起案件,影響已經不限於國內。傅學勝承認,自己發佈了上海某副區長貪污20個億,包養十幾個情婦的帖子,以及製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門」。

江蘇警方破獲的網絡敲詐系列案件,涉及11家網站,這些網站多數都在工信部備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稱,註冊這些網站就是為了敲詐勒索。在這些案件中,也有嫌疑人確實在新聞媒體供職。

有媒體日前統計了各地「抓謠」不完整數據: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處罰29人、批捕23人,陝西批捕22人。

【地方爭議】

「打擊謠言不是搞報復行動」

這些公佈的案件,在網絡上每個都是一枚「炸彈」。不少人迅速刪除了之前轉發的與這些人有關的微博,擔心與其扯上關係。

相關辦案機關認為,上述公佈案件中人士該抓。新京報記者接觸過多名上述案件的辦案民警,他們都表示,粉絲們只看到了這些人在網上光彩的一面,看不到他們在現實中到底做了什麼。民警認為粉絲們被他們騙了,這些人辜負了粉絲的信任。

從這些新聞的跟帖看,網友給予了足夠的理解,支持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不過也有人擔心,打擊謠言,可能會出現「跑偏」。因為確定到底「什麼是謠言」,造成了多大危害,給予多重的處罰,並不是簡單的事情。

在全國性打擊網絡謠言背景下,地方上已經有案例引發爭議,相關部門也已經糾正。

8月26日,河北清河縣一名女子發帖問,「聽說婁莊發生命案了,有誰知道真相嗎?」她因此被處行政拘留5日。很多網友認為,這不應該構成謠言,也沒有造成足夠的恐慌。據悉,這名女子已經被釋放。

同一天,安徽碭山的一名網民,將一起車禍死亡人數10人錯誤發佈為16人,也被處行政拘留5日。之後,當地公安部門發微博道歉,表示此處罰不妥,已撤銷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這次行動目的是打擊謠言,打擊利用網絡的犯罪,不是限制正常言論,打擊謠言不是搞報復行動。

【突出案例】

「記者」身份頻被利用

在上述5起典型案件中,「記者」的身影頻繁出現。

周祿寶曾自稱是「公民記者」,在徐州警方破獲的系列網絡敲詐案中,仲偉等人冒充記者,還自己印製了工作證,樊宇肖曾在多家新聞單位供職,張才山被抓前還是某報記者。

除此之外,被湖南衡陽警方抓捕的格祺偉,也曾是記者。

「記者」被抓,引發了外界對新聞從業者的擔憂。一些人擔心,這可能會給人造成表達空間收緊的感覺。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張志安一直關注公安部門的這一行動。在他看來,警方抓捕周祿寶,不是在打擊言論,而是在打擊敲詐勒索。

「公民記者更像是一個江湖,它的專業倫理很難保障。」張志安說,一些打著「公民記者」旗號的人,實際上收取費用,所謂的「調查」不是以公開真相為目的。他說,真正的記者本身不捲入利益紛爭中,報道的目的是為公開。

張志安稱,利用網絡負面批評報道進行敲詐勒索,「不是一兩個記者的問題」。他說,一些報紙的發行量非常有限,有些地方記者站主要通過負面報道給政府、企業施壓,以讓對方訂報、投放廣告的名義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甚至一些中央媒體,也存在灰色地帶,左手做批評報道,右手以此與對方達成合作協議。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濤甫贊成依法懲治謠言製造者,也包括製造謠言的記者。

「記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遙法外。」張濤甫說,新聞從業人員首先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循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

事實上,兩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釋已經對記者有特別的規定。一般的敲詐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數額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聞工作者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降低50%。

這些對正常採訪報道的記者,並不造成障礙。但是張濤甫認為,這也給媒體一個提醒,打鐵還需自身硬,輿論監督的能力要過硬,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理解要更加精確到位。

針對目前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行動,以及地方出現的一些爭議案例,有關專家認為,還需要從法律層面對利用網絡犯罪行為進行明確界定。

爭議

網絡謠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釋

專家認為打擊網絡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應罪名被濫用

據新京報記者瞭解,公安部門集中公佈的5起典型網絡謠言案件,主要涉及4個罪名: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誹謗罪和非法經營罪。

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時被確定,在現實生活中被經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網絡中,也引發網絡空間是否適用現實空間、網絡是否公共場所等相應討論。

專家認為,在打擊網絡謠言、誹謗等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慮出台司法解釋彌補這些空白,使網絡犯罪的打擊有法可依。

網上造謠是不是「尋釁滋事」?

警方初步認為,「秦火火」在網上的造謠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個公認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規定,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都可以定流氓罪。學界認為,這個罪名的量刑幅度過寬,定罪的隨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為多個罪名,其中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主要針對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場合無故挑釁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有很多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罪,依然是個「口袋罪」,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裝進去」。

當尋釁滋事罪被用在網絡上,一些爭議隨之而來:網絡是不是公共場所,在網上造謠,算不算尋釁滋事。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網絡只是傳播工具,網上發言不構成尋釁滋事。

警方態度則截然相反。公開報道顯示,「秦火火」被抓的時候,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就表示,網絡空間也是公共場所,現實社會的法律在網絡上依然適用。

對於「秦火火」編造7·23動車事故謠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定「尋釁滋事罪」是恰當的,因為他的行為影響了現實社會秩序,影響了鐵路等部門正常工作。

洪道德也認為,如果將網上造謠的行為定為尋釁滋事罪,還要明確衡量標準,要防範個別地方濫用這一規定,亂抓人。

「不給錢就發帖」構成敲詐勒索?

「網絡維權鬥士」周祿寶涉嫌的一個罪名是敲詐勒索罪。蘇州警方調查發現,他在網上發佈負面新聞,並向事主要錢,不給錢就炒作,給錢就刪帖或發佈「正面文章」。

江蘇徐州破獲的系列案件,也與敲詐勒索罪有關。警方查明,嫌疑人仲偉等人開辦了「社會焦點網」等網站,向有關單位發「核稿函」,如果不出錢就在網上發稿。

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方法,強行索要財物,就是敲詐勒索。上述案件辦案民警認為,與其他敲詐勒索相比,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並沒有特別之處,網絡只是一種作案工具。

這些案件引來的一個討論是,如果被「曝光」方確有違法之處,是否另當別論?也有人擔心,將此定罪,可能會影響方興未艾的網絡監督。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對損害公共利益的事,通過網絡監督是正當的,但是不能借此牟利,否則就構成敲詐勒索。阮齊林補充說,如果揭露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失,要求賠償,就不能認為是敲詐。

網上「誹謗」他人要被抓?

作為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傅學勝這次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誹謗罪。

傅學勝承認,自己在網上編造了上海某副區長貪污20多億,擁有60多套住房,包養十幾個情婦並且殺害人大代表的謠言。

傅當時在網上的「舉報」曾引起上海紀委的注意,經過核實,認定舉報內容為假。警方介入,將傅抓獲。

警方調查期間,發現今年年初轟動一時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門」也是傅學勝所為。傅承認,因為競標失利,他編造帖文稱中石化的一個女處長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務。

上海市公安局有關人士稱,涉事副區長當時壓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給當地政府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

上述中石化的女處長對記者稱自己精神壓力大,「處於崩潰的邊緣」。她將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該案9月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

傅學勝被認為涉嫌誹謗罪。但是警方必須面對兩個疑問:網上發帖誹謗,到什麼程度才構成犯罪?誹謗罪一般是自訴案件,公安機關為什麼要介入抓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能否構成誹謗罪,關鍵看誹謗行為是不是「公然」。在他看來,在互聯網上的誹謗,是真正的「一傳十,十傳百」,傳播範圍比現實社會更廣、更快,可以達到「公然」的程度。

對第二個疑問,負責傅學勝一案的上海閘北分局負責人稱,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安機關可以介入。

洪道德則提醒,誹謗是自然人對自然人的行為,對網上的誹謗,公權力不要輕易介入,盡量留給自然人自己解決。

「網絡水軍」是不是非法經營?

據傅學勝交代,他在發佈有關副區長帖子時,僱用了「網絡水軍」。他支付了5000元,對方為他頂帖3天。

警方稱,在多起網絡造謠傳謠事件中,都有網絡水軍的影子。他們收錢後,幫助轉發、頂帖。網絡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幫助客戶刪除帖文。

此前,對「網絡水軍」的炒作、刪帖,刑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觀點認為對「網絡水軍」可以定「非法經營罪」。此前,也有「水軍」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

刑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這個罪名列舉了幾類犯罪,最後有一個兜底條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在不少人看來,「網絡水軍」收錢刪帖、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收錢頂帖,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洪道德認為,經營活動的範圍必須經過國家批准和許可,國家不會許可某個企業從事「刪帖」和「水軍」業務,因此,這種經營活動不可能是合法的。

不過專家也提醒,不能打擊面過寬。洪道德建議,打擊非法刪帖和水軍,應該限定非法經營的數額。

近期因造謠傳謠等被拘、被罰案例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的

1 秦志暉,網名「秦火火」

辦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為:發佈或炒作張海迪入日本國籍、雷鋒生活奢侈、「7·23」動車事故外國人獲天價賠償等謠言

2 劉虎

辦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為:警方暫未透露

3 格祺偉

辦案警方:湖南衡陽

曾有行為:「炮製多篇捏造事實、攻擊政府部門的網帖」

4 梁某,網名「二十四節氣」

辦案警方:佛山高明區

原因:警方暫未透露

5 譚某某 李某

辦案警方:深圳

曾有行為:以虛擬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制定網絡炒作方案,並僱用網絡「水軍」炒作,歪曲捏造事實等

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拘的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

辦案警方:北京

曾有行為:開辦推手公司,刪除帖文替人消災、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等

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的

周祿寶

辦案警方:蘇州

曾有行為:把網絡當作賺人氣、謀私利工具,現已初步查明先後對20多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等

涉罪不詳被刑拘的

傅學勝

辦案警方:上海

曾有行為:警方稱其涉嫌編造「情婦舉報公安分局長」、「中石化非洲牛郎門」謠言。為洩私憤,還僱用網絡水軍,有組織地在網上惡意炒作等

被行政拘留的

1 網名「於和玉」(已釋放)

辦案警方:安徽碭山

原因:網上發帖稱車禍死16人,實際車禍只有10人死亡。後當地公安局認為行政處罰偏重,撤銷決定,並致歉

2 趙某(已釋放)

辦案警方:河北清河

原因:擾亂公共秩序。在當地貼吧上發帖稱「聽說婁莊發生命案了,有誰知道真相嗎?」編造案情,信息被點擊千餘次

3 馮某

辦案警方:浙江上虞

原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在當地論壇發帖謠稱,車禍造成9人死亡,實際7人死亡

4 某網民

辦案警方:廣州

原因:虛構信息、散佈謠言。在網上歪曲「狼牙山五壯士」等

被罰款的

1 李某

辦案警方:湖北十堰

原因:散佈謠言。在「十堰論壇網」發帖謊稱「鄖縣熱死了兩個人」

2 張某

辦案警方:河南洛陽

原因:發佈虛假內容。吉利區張某在百度吉利區吧稱「據說北陳前幾天有個女的被解剖,器官被拿走……」

      責任編輯:阿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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