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前,一封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發出,並蓋有該院公章的表揚信在網上引發熱議。9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依據相關規定,李勇因公章私用被警告處分。
據中新網報道,日前,網友通過微博曝光一封表揚信。信中稱,「2013年7月27晚,我和家人在從老家返回大同市區的路上,乘坐的商務別克車,因後輪胎爆胎,壞在距大同縣11公里處的高速路上,不多時,高速路上的巡邏警察就迅速趕來,一邊叮嚀故障車靠邊,一邊幫助修車,為了減少事故隱患,巡警馬威同志還親自駕車,幫助我把家人送到大同市區新南客運站。」
表揚信的落款為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並蓋有「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公章。
微博一經發出立刻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質疑其為自家私事「公章私用」,更有網友質疑其乘坐的商務車為公務用車。
對此,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該院公務車管理制度很嚴,經調查,涉事車輛為李勇向朋友借的私家車。李勇作為大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違反規定,公章私用,鑒於其能主動承認錯誤,給予李勇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