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記者 譚錦屏 李青霞 長沙16日電】9月13日,一直以來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南縣教師校園殺妻案」再次開庭審理,嫌犯陳新平被益陽市中院當庭宣判無罪。在此之前,陳新平曾被益陽市中院兩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瞭解,2007年5月28日晚,陳新平妻子蔣毓筠在去校內超市上班時被殺害。29日凌晨,被害人蔣毓筠遺體在離家不遠處的一處車庫樓梯間裡被發現。40天後,陳新平被南縣公安局刑拘。2008年初,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陳新平提起公訴。2008年6月,益陽市中院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益陽中院判決後,陳新平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院,被維持原判。因認為陳新平案件為無殺人動機、無殺人現場、無殺人凶器、無殺人關鍵證據的「四無」冤案,陳新平家人開始不斷上訪。
9月13日下午,益陽市中院在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經法院重新審理,認為陳新平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按「疑罪從無」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宣告陳新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