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艷如17日電】據悉,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明確了內蒙古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
新政策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承擔,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既可以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也可以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由政府向其注入一定資金,並通過整合政府持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及土地等其他資產,使其具備一定的融資能力,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籌措及房源籌集、管理、維護和運營。政府與企業或其他機構共同出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政府可採取貼息、注入資金、土地作價入股、允許配建一定比例商業用房等支持性措施,引導和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他主體獨立投資籌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資人或其委託的機構負責管理和營運,在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稅費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此外,一些商品房項目中也可以配建一定數量的保障性住房,切實保證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