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根據薄熙來案刑事判決書,薄熙來兩份自述材料名曝光,分別為《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關於我和唐肖林之間的經濟關係》。
據新華網報道,以下為判決書披露的相關內容:
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兩份自書材料,分別為薄熙來於2012年6月28日親筆書寫的《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7月26日親筆書寫的《關於我和唐肖林之間的經濟關係》。
在《關於我和唐肖林之間的經濟關係》中,薄熙來交代了其幫助唐肖林在大連駐深辦與大連國際公司合併後啟動深圳「大連大廈」建設,申請汽車進口配額以及先後三次收受唐肖林美元13萬元和人民幣5萬元的事實。
在《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中,薄熙來交代了其幫助徐明的實德集團收購萬達足球隊,在星海灣廣場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實施實德石化項目、獲得原油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以及知曉徐明為薄谷開來母子支付費用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