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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定薄熙來受賄2千餘萬。 【文匯網訊】今天上午,濟南中院在第五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據濟南中院通過官方微博播報相關情況,據公佈的宣讀判決要點,法庭認為: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明知并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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