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在哈爾濱公開開庭審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據新華網報道,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夥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佔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五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公訴機關指控,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並罰。
本案庭審將於30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