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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房姐的房」為什麼不違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北京青年報發表社評《追問「房姐的房」為什麼不違法》,現將全文摘錄如下:

陝西「房姐」龔愛愛終於在陝西靖邊縣受審。與此前的「表叔」案、「房叔」案相似,「房姐」案的真正焦點,即「房姐的房」同樣沒有出現在訴訟之中。專案組就此說明稱,經過對龔愛愛購房資金來源的調查瞭解,未發現犯罪線索。也就是說,儘管「房姐」曝光、被訴,其直接起因皆因近萬平方米、價值數億的房產,但這些房產的資金來源、購置過程全部合法。

不管「房姐」的房的面積、價格是多麼令人詫異、艷羨、不平,但只要依法認定其購置資金來源合法,就應該承認「房姐」對其的合法擁有,這是尊重、保護公民財產權的題中應有之義。無論是法律還是民意,都沒有只尊重反抗強拆的「釘子戶」的產權,卻不承認「房姐」合法產權的道理。

然而,在房價一路高企,大多數普通民眾望房興歎的情況下,「房姐」龔愛愛卻在京城坐擁40多套、近萬平方米、價值數億的房產,必然引起公眾的詫異和不平。尤其是在其不足10年的快速發家史中,龔愛愛積累財富之輕易、之迅速,更是足以令人歎服。這部奇跡式的發家史即使合法,公眾也有理由追問它究竟為什麼合法?

按照可以查詢到的資料,龔愛愛原來供職的神木縣農村信用聯社,於2004年改制為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龔愛愛出任興城支行行長,其後更提拔為神木縣農商行副行長。龔愛愛發家的起點和「第一桶金」的積累,均始於此。

雖然按照新華社報道,神木縣農商行為一家區域性的股份制銀行,因此作為副行長的龔愛愛並非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自然不涉及貪污、受賄等腐敗問題。

然而在一份由人民銀行榆林市支行撰寫的《從神木縣農村信用聯社成功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看央行管理和指導農信社改革的成效》的調查報告中,卻全面總結了「轉制」過程中,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如何通力合作,對轉制後的農商行在建立制度、幹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和指導」。

這種半私半公、公私兩便的機構,是中國經濟轉軌時期特有的產物,其優點是可以比較平順地完成轉軌,缺點則是給龔愛愛這樣的人留下了無限空間:掙了錢是自己的,賠了錢算公家的,犯了事還是合法的。

實際上,龔愛愛也就是在農商行轉制並出任支行行長之後,開始了「多元經營」的發家歷程:當年便出資1500萬元,假手其兄參股神木縣大砭窯氣化煤有限公司,其後又開設典當行對外放高利貸。至於在北京、西安等地大肆購置房產,則更是眾所周知的故事。這一系列倚仗大筆資金的投資行為,與其執掌的農商行之間有何關聯,自然引人猜想。而一直接受當地人行「管理和指導」的這家股份制銀行,究竟是否如自稱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經營行為、資金來源與當地政府和地方人行有無關聯?也足以令人生疑。

除了貪污腐敗的違法之富,那些在法律和權力的邊緣地帶「合法」分肥的灰色財富,也是貧富之間巨大差距的重要成因,同樣對社會公平和公眾情感造成巨大傷害。

法不溯及既往,既然龔愛愛已經成功從現行法律的縫隙中鑽了過去,其巨額「合法」財富也就很難再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未來法律依然不能對這種明顯悖理的致富方式作出約束,繼續允許這種「合法」的暴富方式存在,公眾對基於法律的公民財產權概念就可能產生懷疑和動搖。

      責任編輯: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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