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時隔一年,東莞吳湛輝案浮出水面。昨天上午,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法庭審理。指控顯示,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約1.7億元的涉案數額,或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案新高。
檢舉揭發他人構成重大立功檢方表示可減輕處罰
據羊城晚報報道,昨日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後,吳湛輝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但對其中一筆受賄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其表示錢非他經手,具體數額記不清楚,希望法庭核實。另外,吳湛輝表示,案發後他已要求家屬全額退贓。
檢方表示,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吳湛輝被指控:涉嫌受賄4970萬元
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全部事發於其任職東莞市環保局期間。
指控顯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另案起訴)牟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3年11月,在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私下許諾會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被告人。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賴洪中按約共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處費,並根據吳的指示,將上述款項通過銀行轉賬至吳湛輝之兄吳湛林實際控制的東莞市莞晟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保管。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再次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後,賴洪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到60萬元不等給吳湛輝。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人民幣2820萬元。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次花巨資購置香港物產
指控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後來收回。
檢方指出,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從政履歷豐富仕途曾被看好
吳湛輝是土生土長的東莞人,1967年7月出生於東莞市中堂鎮。
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至2002年期間,已先後在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外貿局、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工作過,任辦事員、科員、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45歲這年,廣東省紀委發佈的一則反腐消息,讓這位前途看好的官員仕途戛然而止。2012年10月8日,是國慶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
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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