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92次收受35人賄賂710餘萬元,總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江西南昌市青雲譜區委原書記熊桂金11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據新華網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9月30日至2011年5月,熊桂金先後擔任中共南昌市郊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青山湖區人民政府區長,青山湖區委書記,青雲譜區委委員、常委、書記。期間,熊桂金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先後192次收受張某等3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07.8417萬元(其中49.5575萬元系未遂),美元10.4萬元,港幣4萬元,歐元0.1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安排工作、幹部陞遷、房產開發、工程承建等領域謀取利益。
此外,熊桂金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責令其說明財產來源,尚有人民幣584.468439萬元(含貴重物品價值),美元15.9219萬元,歐元4.2119萬元,港幣12.019萬元,新加坡幣0.4106萬元,英鎊0.1萬元和SKAGEN手錶一塊,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
據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熊桂金有期徒刑15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以及違法收入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