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上午8:15左右,押解李某某等人的法警車駛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南門,上午9時,一中院將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案開庭審理。
據人民網報道,記者在法院門口看到,法院周邊的警力與一審時基本相同,早上7點鐘左右,就已有警車陸續到達法院門口。但與一審時情況不同的是,直到8點,一中院門前只有十餘家媒體記者,與一審開庭時法院門前人潮攢動的景象大相逕庭,法院南門停車場專門開闢了媒體區域。
8點45分,夢鴿乘坐黑色帕薩特轎車駛入法院。
李某某一審被從輕判刑10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澱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
海澱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澱區某酒吧包間內與受害人楊某某飲酒後,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後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海澱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系輪姦,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28日當天的庭審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較大者、張某某、魏氏兄弟中較小者按照順序出庭接受了訊問。魏氏兄弟及張某某並未對起訴書提出異議,王某則否認自己有強姦行為和毆打行為,僅承認自己與楊某某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
在持續兩天的庭審中,四名辯護律師給自己的當事人做了有罪辯護,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當庭並未認罪,而李某某則當庭翻供,稱自己喝多了並未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海澱法院9月26日上午對該案公開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稱,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於其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新視頻證據成關注熱點
此前《京華時報(微博)》曾爆料稱,李某某家此次二審開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視頻證據,是李家律師所拍攝的視頻,視頻內容是律師根據整個事件的證人證言,將案發現場重新走了一遍,以通過自己的實踐來駁斥此前認定李某某有罪的證言。例如,此前證言稱,當時楊某掉入床和牆的夾縫,律師通過驗證此處根本呆不下一個人。又例如,此前證言稱,楊某被李某某等人拽著頭撞向電視櫃,律師通過驗證認為電視櫃的高度根本撞不到頭等等。此外,李家還有一份專家意見向法院提交,並申請了此前的鑒定人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