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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報批宗教極端主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9·11」事件後,宗教極端主義在全世界範圍再次猖獗,危害世界安全和和平,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在中國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在近三十年的時間裡傳播並積極與民族分裂主義密切結合,製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據新疆日報報道,宗教極端主義的發展和演變,有著它的內外多方面的原因,應該對其從多角度深層次進行分析和研究,尤其是要認清其本質以及危害,為我們以後的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幫助。

一、宗教極端主義的本質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宗教極端主義」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義,較為廣泛使用的定義是「在宗教名義下的極端主義」,即「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動的極端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是宗教蛻變的產物,是宗教政治化的產物。它的母體雖然是宗教,但在本質上已與宗教無關。任何宗教隨著發展,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影響加強,在處理宗教有關事務和為此對教義進行解釋和解讀的過程中,會出現意見分歧和爭執,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教派,出現教派之爭。有時候,宗教會出現政治化,即宗教思想和宗教行為的政治化,那些持有極端主張並從事極端活動的個人或集團從極端的方面闡述其宗教經典和宗教教義,並伴之以相應的極端行為,其結果,宗教思想變成政治意識形態,進而在其指導下,從事有預謀的、有組織的恐怖主義活動,成為宗教極端主義。例如,伊斯蘭教教義眾多而成系統,但是宗教極端主義只是將其教義中很小組成部分的「聖戰」拿出來,將其絕對化,對其進行極端的闡釋,將其解釋為伊斯蘭教的根本和最終目的,將其等同於暴力恐怖,並以此為思想基礎,鼓動一些信徒變得偏執和瘋狂,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這種非宗教的思想觀念、以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活動,就是宗教蛻變的產物—宗教極端主義。

宗教與宗教極端主義,是本質不同的概念。任何一個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一個宗教信仰者或者一個宗教群體如果不能宣揚和做到與人為善,說明對教義的理解出現了偏差或者根本就缺乏與其教義一致的宗教的行為基礎。因此,一種極端思想和行為無論以什麼宗教的形式出現,它的本質都是非宗教的,充其量是打著宗教的幌子而已。從深層次來講,宗教問題是思想問題、信仰問題、意識形態問題,以及與之相應的宗教行為問題;而宗教極端主義者在布道宣教名義的掩蓋、庇護下,利用宗教從事暴力恐怖、分裂國家等極端主義活動就不是什麼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宗教極端主義的目的、動機、基本主張、組織形式、活動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經脫離了宗教的範疇。

二、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

新疆地區宗教極端主義的傳播開始於20世紀初。20世紀初新疆的民族分裂主義分子系統地吸收了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提出了民族分裂主義政治綱領「東突厥斯坦獨立論」。20世紀80年代,阿富汗成為新伊斯蘭主義運動的基地。新伊斯蘭主義滲透蔓延開來,逐步同新疆民族分裂主義結合,形成了危害甚烈的「宗教民族主義」綱領。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解體,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重新瀰漫於各個新獨立的國家,這使新疆的分裂勢力倍受鼓舞,他們極力煽動宗教狂熱,向青少年灌輸宗教極端教派的教義以培養所謂的「接班人」,乘機擴大民族分裂勢力的社會基礎。

在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與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相勾結,從事煽動破壞活動,危害社會政治穩定。新疆的宗教極端主義,宗教是旗幟,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體。新疆的宗教極端勢力打著宗教旗號,鼓動群眾反對所謂「異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動開展「聖戰」,妄圖推翻現政權,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極端勢力往往通過大辦地下經文班、習武點,培植骨幹和暴力恐怖分子。在群眾中,他們散佈反動宗教書刊、影像製品,搞「台比力克」等宗教非法活動。其最終目的,不是傳播或者是發揚光大宗教,而是製造分裂,將新疆從祖國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可以說,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已經成為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活動的精神武器。

三、極端宗教主義的危害

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性很強,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其危害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20世紀末期,在一些國家中出現分裂勢力打著宗教旗號,借助宗教極端主義蠱惑群眾,採用暴力恐怖甚至是軍事鬥爭的手段試圖強行分離的現象,直接威脅所在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車臣問題就是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宗教極端主義催生暴力恐怖,擾亂國家正常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這方面北愛爾蘭宗教極端勢力具有代表性。一些別有用心的政治勢力,利用所在國歷史上形成的宗教傳統,與境內外宗教極端勢力相互勾結,竭力煽動宗教情緒,鼓噪政教合一,妄圖以教干政,奪取國家最高權力。這些特點在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身上都得到了體現。

2、宗教極端主義勢力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活動,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宗教極端主義極力反對現代國家的經濟體制,不承認國家的存在,反對使用國家發行的貨幣,抵制國家發放的身份證、結婚證等一系列有效證件;少數頑固分子以不合伊斯蘭教法為名,干預司法、婚姻、教育,不交納國家法定稅等等。這些思想和行為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而且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3、宗教極端主義的氾濫影響團結和睦的民族關係。在新疆,宗教極端勢力將宗教信仰作為劃分民族的唯一標準,然後通過強化宗教意識和歸屬感,增強對宗教極端主義的傾斜和認同,造成民族隔閡和對立,破壞民族團結。同時妖魔化其他民族,將其描述為異教徒和剝削者,宣揚對其他民族進行「聖戰」即是宗教義務,也是實現自己民族利益的方式。此外,他們對本民族的愛國人士大肆進行詆毀和誣蔑,將其描述為異教徒和民族敗類(叛徒),敗壞他們的名聲,在輿論上施加壓力,企圖通過孤立他們,起到離間作用。

4、宗教極端主義及其活動破壞正常的宗教活動,影響宗教的名聲和團結。宗教極端主義採取各種手段散佈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造成宗教內部的分裂和對立。通過蠱惑和拉攏具有樸素宗教情感的人們,使他們走入歧途,最終走向暴力恐怖的道路,其結果是給正常的宗教抹黑。在宗教內部,他們不斷打擊正規的和不認同其觀念的思想以及宗教派別,將其宣佈為「異端」,甚至對其他教派以及宗教人士進行武力威脅和打擊,造成宗教內部的分裂。企圖混淆合法宗教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企圖造成政府壓迫宗教的假象,以此來激起信教群眾的共鳴和支持,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誣蔑和誹謗愛國宗教人士,甚至暗殺愛國宗教界領袖,妄圖奪取宗教領導權。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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