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26日上午,海澱區人民法院對「微博大V」禹晉永作一審判決,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52.2萬元。禹晉永曾發微博自曝發給員工的年終獎最少也有6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