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李登輝涉安全密帳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李登輝無罪。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2日表示,對無罪判決部分,提起上訴。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在2011年間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通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指出,檢方於11月22日收受判決正本後,特偵組承辦檢察官與台北地檢署蒞庭檢察官等人於會商研議後,均認就原審判決無罪部分均應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