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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新浪軍事援引俄羅斯「新聞調頻」廣播網站12月5日報道,中國開始批量生產俄羅斯蘇-33艦載殲擊機的盜版仿製品。新產品被中國航空工業稱為殲-15「飛鯊」,其試驗樣品早在2010年就已問世,項目基礎則是從烏克蘭購買的蘇聯時期製造的蘇-33早期驗證機T-10K。
俄羅斯《祖國武庫》雜誌總編穆拉霍夫斯基表示,中國在研製殲-15艦載機之前,首先試圖從俄羅斯購買2架蘇-33艦載殲擊機樣機,它是蘇-27戰機的海軍版,主要在航母上使用。由於擔心技術洩露,俄方拒絕和中方簽訂這項合同。因為俄方很清楚,中方僅買兩架飛機不是為了武裝本國軍隊,而是為了其他目的,可能是為了徹底拆卸和研究飛機內部結構。之後中國把目光轉向烏克蘭,當時烏境內一架蘇聯時期的蘇-33驗證機T-10K早已被廢棄,遍佈灰塵。烏克蘭非常樂意擺脫這個包袱,用自己不需要的硬鋁機翼破爛換取外匯收入,結果使中國得到了未來國產艦載機研製項目的基礎產品,雖然有些老舊,卻非常寶貴。可以說,這是當時蘇-33艦載殲擊機製造項目的最早型號,中國成功得到的驗證機在外形上與最終定型的蘇-33有著相當大的差別。
俄羅斯《國防》雜誌總編科羅特琴科指出,中國以老舊的蘇聯驗證機為基礎,最終還是成功研製出了自己的殲-15艦載殲擊機。一些媒體甚至稱其為俄羅斯蘇-33的主要競爭對手。但是,第一,中國「飛鯊」在技術性能上遠遠不如俄羅斯艦載殲擊機;第二,原則上講,海軍航空兵技術裝備市場較為狹窄,很少出口供應。從許多考慮來看,中國不會向市場上出口供應殲-15。現在唯一實現的艦載機出口合同是俄羅斯和印度的合同,但是俄方出口供應的產品是米格-29K艦載機,實際上已經屬於新一代飛機。至於中國生產的複製品殲-15,可能僅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訂購使用。
中國借鑒、仿製外國武器裝備的歷史當然並不僅僅局限於艦載殲擊機。原則上講,中國仿製一切可以仿製的先進武器,只要能從某些國家搶購到就行。比如,俄羅斯可能出於幼稚向中國轉讓了蘇-27SK主戰殲擊機的組裝生產技術,認為中國利用這個技術後將會為俄羅斯帶來長期良好的回報,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幾年後,作為俄羅斯殲擊機的盜版複製品,完全由中國獨自生產的殲-11已經開始進入市場。大致相同的歷史還發生在俄羅斯S-300PMU防空導彈系統的中國版上。
所有問題立刻變得嚴重起來,因為中國仿製先進武器不僅為了滿足內部需求,還對外出口。在中國「紅旗-9」戰勝俄美競爭對手,贏得向土耳其供應防空導彈系統的招標合同後,穆拉霍夫斯基評論稱,中國之所以能夠贏得這項競標合同,正是因為中方的報價往往低於成本價,結果無論是俄羅斯,還是其他競標方,都產生了一定的反響。最新情報表明,土耳其領導人似乎已經變卦,正在重新考慮這項競標結果。
中國民用經濟領域的發展在許多方面同樣依靠借鑒自其他國家的技術。比如,可以立即想到,中國航空工業的發展最初依靠的是從侵華日軍手中奪回的基礎,中國「神舟」載人飛船幾乎和俄羅斯「聯盟」飛船一模一樣,中國電子工業則完全可以單獨談論。就連國外建築結構同樣會被中國借鑒,比如澳門賭場幾乎就是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的翻版,奧地利和德國一些城市的規劃在中國重現。
俄羅斯科學院世界經濟和國際關係研究所副所長米謝耶夫認為,這種仿製現象也有客觀原因,遠東地區其他所有發達經濟體都曾經走過這條道路,先是日本,後是韓國。他們同樣不為自己借鑒西方和蘇聯所有先進技術和產品而難為情,現在輪到了中國。利用外國技術一直都是通往自主創新產品研製的必經之路,現在中國正在這樣做,包括在軍事技術裝備領域。實際上,中國在民航、汽車製造領域的發展道路,已經接近邁入新的階段,即從仿製過渡到自主創新的階段。
中國產品,包括仿製品,暫時還沒有達到應有的質量標準,但是如果考慮到價格因素,那麼中國產品完全具有較強競爭力。中國汽車在一些特定市場上甚至已經開始排擠俄羅斯拉達汽車,也就是說,雖然中國產品並非沒有問題,卻已經算得上是好產品,能夠保證進入外國市場,而它們在內部市場的成績則是顯而易見的。至於說到和中國的軍事出口問題,那麼俄羅斯現在已經不想重犯過去的錯誤,俄方在與中國談判所有新合同時都必定提出知識產權要求,禁止中方未經許可擅自仿製俄羅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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