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楊艷如 內蒙古19日電】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首次公佈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今後,勞動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將責令限期改正,並按不同標準進行處罰。
據資料顯示,每14個人中間就有一個是乙肝病毒攜帶,這種在中國近億人身上出現的疾病已被科學證明不會通過日常生活接觸而傳染。然而,在中國政府頒布了近10個反歧視法律法規之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處境依舊不容樂觀,尤其在就業上,每年都有人因為這種被妖魔化的病而被企業拒之門外。
今年24歲的姜先生是內蒙古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的一名應屆畢業生。7月2日,他到一家工程項目部入職,這家企業在去年10月就與他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然而,就在姜先生到公司後的第九天,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一位幹事突然找他,私下通知說,因為被查出是乙肝大三陽,公司不能錄用他,只有等到大三陽轉成小三陽,才能重返公司上班。「多位醫生告訴我,我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並不影響上班工作。」姜先生對此事憤憤不平。像姜先生這樣的乙肝求職者被企業拒之門外的例子數不勝數。
據瞭解,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查乙肝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對於涉及人數和處罰標準沒有細化。內蒙古自治區《裁量權細化標準》的實施,是對此行為作了細化,確保乙肝患者得到公平的求職待遇。
此外,內蒙古出台用人單位查乙肝處罰標準還對企業勞動用工、就業歧視、職業中介、社保繳費等共25大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